市民小张网购了一件衣服,没检查就签收了,结果发现货不对版。历尽周折,虽然商家最终为其换了货,但小张为此花费的精力令她感叹“伤不起”。昨天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这给像小张一样热衷网购的人带来了福音。根据该司法解释,网购买家即使已经签字收货,但如果有证据证明货不对版,仍然可以在维权时获得支持。
“80后”小张是“网购一族”,每月在网上购物不下20次。前不久,她通过某网站买了一件上衣,快递送货时因为时间匆忙,她没拆开检查就签收了。事后小张想开包验货,不过在拆开包装前,她多留了个心眼,让同事用手机录下了验货过程。打开包装后,小张发现衣服的款式、颜色和她当初购买的都不一样,于是赶紧联系卖家。没想到,卖家却说:“你已经签收了,不能退换。”小张在咨询过律师后,将同事拍的视频发给卖家,并告诉卖家如果不退换她就去网站投诉,甚至启动法律程序维权。卖家看过视频,权衡利弊后为小张换了衣服。
没验货就签收买家吃亏
在网购日益盛行的今天,小张的遭遇并不鲜见。本市众晓律师事务所主任任秀福律师表示,根据以往的法律规定,在买卖标的物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即视为对标的物的认可。很多网购买家在签收货物时,没有拆开验货就签收,结果事后发现货物存在问题,但因为有签收单,签收时没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最终只能“吃哑巴亏”。
律师支招
网购族固定证据很重要
“这种情况自2012年7月1日起会有所改观。”任秀福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也就是说,网购买家即便签收时因为疏忽没有检查货物,但事后如果有证据证明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例如小张同事拍的视频,仍然有权对货物质量提出异议。
任秀福进一步解释说,小张的案例,如果起诉到法院,虽然有签收单,但小张可以凭借视频证明货物存在问题,照样可以打赢官司,“今后"网购一族"要多留个心眼,拆验货物时很有必要固定一下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