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申报主板的公司转投创业板没有优待 本报北京7月20日电 (记者许志峰)今天,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申请文件准则和招股说明书准则。自7月26日起,中国证监会将受理创业板发行申请。根据前期摸底情况,首日申报材料的企业预计超过50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由于很多企业可能会抢先在第一天递交材料,为防止拥堵,特把首日定在周日,从9时至17时接收申请,下周一起则恢复正常,仅在工作日接收申请。 据介绍,在创业板初期,将参照主板的做法,由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一家创业板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在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推荐的创业板发行人证券发行前,证监会暂不受理由该保荐代表人负责推荐的其他创业板发行人的证券发行申请。 已申请在主板(包括中小板)发行上市的公司,在符合创业板发行条件和创业板市场定位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转申请到创业板发行上市,但应按有关规定,先撤回主板发行申请。证监会对转申请企业与新申请企业同等对待,没有受理和审核上的特殊安排。 根据创业板IPO管理办法,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创业板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增强责任和诚信意识。 这位发言人还表示,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的作用,在受理创业板发行人申请文件后,证监会将就发行人发行股票事宜与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沟通情况。 多数市场人士认为,创业板应多吸纳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环保节能、现代服务等领域的企业及其他领域成长性特别突出的企业上市。对此,证监会表示将予以关注。
时间: 2024-10-22 14: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