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委宣传部、赤峰市外宣办、赤峰市网管办、赤峰市新闻办、赤峰市公安局、赤峰市国家">安全局联合发布了《赤峰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赤峰日报》主办的《红山晚报》消息称,上述《规定》由16条组成。其中第2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及其微博客用户,必须遵守本规定。”第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注册微博客账号,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必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不得以虚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注册。网站开展微博客服务,必须保证前款规定的注册用户信息真实。”
时间: 2024-10-08 16: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