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kaixin001.com(简称“开心001”)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对kaixin.com(简称“开心网”)提起侵权之诉。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kaixin001强行起诉对手将面临三个不确定性因素。
开心001由前新浪CTO程炳皓创立于2008年3月,同年10月千橡集团创立了开心网。根据媒体报道,开心001指责开心网的名称、域名、首页设计风格,功能、内容、服务对象与其相似,有不正当竞争之嫌。
对此,曾代表盛大参与“传奇”知识产权纠纷的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开心001的诉讼理由有颇多值得商榷之处:
首先,开心001未必能获得“开心网”商标。商标的注册周期有3年左右,并且开心网这个名称的显著性不足,如果没有商标,开心001就不可能利用其独占性主张权利。
其次,开心001不光是与开心网,与国内的其他类似网站,国外的facebok等都存在很大的类似性,无法从版权角度保护自己。实际上开心001自己都存在模仿其他网站的行为,一旦开心网向法院提供facebook等几个主流网站的结构,开心001很可能会非常尴尬。
此外,在推广方式方面的指责也毫无道理,因为通过MSN、好友列表等进行推广并非是开心001的独创,早在开心001前已经有很多公司和产品开始利用类似渠道进行推广。
有法律人士认为,开心001其实只流行了2、3个月,并不属于知名品牌。此外,根据最高法院在4月颁布的关于知识产权执行意见的司法解释中特别强调,对新业务类型的业务模式,尤其是互联网,应当鼓励去竞争,不能沿用传统模式,不轻易将新业务领域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据一些业内人士分析,开心001何以选择在此时而不是一开始就起诉,本身就非常微妙。从开心001近期招纳公关人员,招标公关公司等行为看,诉讼可能就是其市场炒作计划的一个部分而已。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开心001在面临市场竞争的时候,应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产品和用户方面,而不是将心思用在商业手段以外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