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部门存在的问题
从1998年国家成立信息产业部以来,各省(市)的机构建设都不一致,有的省有信息产业厅,有的省没有成立;有的信息产业部门和无线电管理部门合署办公,有的独立办公;省一级成立了通信管理部门,市(州)级则没有;县一级多数没有成立专门的办事机构。这种“甘薯型”的">管理模式,带来的不是“甜”的成果,而是带来一系列问题。
1.信息化管理存在盲区。国家在信息立法上还不够完善,这导致了部分信息市场的监管无序。计算机市场、手机市场、家电市场等一些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由于缺乏执法依据,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就不能去管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就得不到保障。造成消费者投诉无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省级有通信管理部门,但市(州)级没有,而通信企业各市(州)都有,人民群众办事极不方便,造成很多事情监管乏力;形成了很多事情应该管,却没人管的局面,信息化盲区值得国家信息化管理部门深思。
2.信息化管理机构不健全。县级是国家的重要行政机构,县级管理的是具体的基层单位。而多数县级政府却没有信息产业管理部门,使得信息化建设完全处于自发状态。要想缩短数字鸿沟,必须解决县、乡的信息化建设问题。
3.基层信息化管理机构缺乏人才。信息化首先是信息技术化,不懂信息技术就不能真正地理解信息化。从事信息化行业的工作者,不仅要懂信息技术而且还要懂管理常识。有很多地区的管理部门连一名电子信息专业人才都没有,可以想象这样的管理部门到底有多少科学管理含量。
对机构建设的建议
《2006~2020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第九项指出: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研究建立符合行政体制改革方向、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信息化推进协调体制。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力度,明确中央、地方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上的事权。从战略和实际可以看出,信息化建设需要协调、需要加强管理、需要研究体制上的问题。结合信息化强国的经验做法,应尽快采取相关措施。
1.完善和整合信息化管理机构。尽快统一信息化的管理体制,没有必要一个目标多头管理。要形成从上至下的统一管理模式。统一名称、统一职能、统一管理。解决地市级没有通信管理部门的空白,解决县市级没有信息化管理机构的空白,解决信息化管理部门人才匮乏的局面。要上下一盘棋,统一步调,统一规划,科学管理。
2.各部门设立CIO。参照新加坡的经验做法,在各个部门派驻CIO。针对我国的国情,信息化人才匮乏,可考虑在部门内部培养,可兼职设立CIO岗位,实行双重领导。这样可以解决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对有关问题的协调,降低重复建设的风险,保证全社会信息化建设步调的一致性。
3.加快信息立法进程。加快信息立法,是推进信息化的需要,也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需要。要建设法治型社会、法治型政府。信息立法完善了,信息化建设就有了合理依据。
从信息化管理的沿革可看出:有“信息化”就有“信息化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各领域(部门)利益的协调、需要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需要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需要规划具体科学目标。因此,信息化管理的难度,远远超过信息化本身,信息化管理任重道远。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信息化强国之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