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上午消息,北京海淀法院今日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诉百度MP3歌词搜索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百度停止通过快照等形式提供相关50首歌的歌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6万元,而音著协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8年1月17日,音著协就百度侵权的《爱我中华》等共计50首歌曲,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度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做出赔偿,包括著作权使用费(100万元)和诉讼合理支出(6万元),共计106万元。 此外,作为国内知名数字音乐
版权交易平台,源泉公司目前已向百度发出律师函,要求其断开全部侵权音乐的链接,随后将正式提起诉讼。 在经过近两年的时间之后,这一案件终于今日做出一审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合议庭要求百度停止通过快照等形式提供相关50首歌的歌词,赔偿对方经济损失5万元,加1万元的合理诉讼支出,音著协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合议庭认为音著协只对歌曲的著作财产权享有权利,故对其要求百度赔礼道歉的请求也未予支持。 针对上述判决结果,百度称对此感到遗憾,并表示近日将就此案进一步提起上诉。百度官方表示其一贯重视互联网版权保护和版权责任,在尊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努力用更好的的产品和技术来提升用户各项搜索体验。(孟鸿)
时间: 2024-10-24 17: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