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 手机 支付”的商机,来自全国各地的10多名投资者,陆续缴纳了巨额保证金,代理北京一家公司推广的“微金手机 POS机 ”。不料销售时发现,POS机无法正常使用,原来该公司并无《支付业务许可证》,根本不具备运营和招商代理“手机支付”业务的资格。
律师表示,该公司涉嫌欺诈,即使经法律途径,但如其恶意破产,投资者投入的巨资仍难挽回。“手机支付”行业涉及很多专业知识,投资入行需谨慎。
事件
看中“手机支付”前景
投资者进京投资
来自河南的投资者沈建军告诉《法制晚报》记者,去年6月,他在一家网站上看到了北京微金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金数通”)在推广一个手机支付产品——名为“微金手机POS机”的小型刷卡器。
想到当下“手机支付”的热度,沈建军便打电话到微金数通公司,得知该产品还曾被某权威媒体的投资栏目专门介绍过。考虑再三后,沈建军从河南来到北京,“他们介绍,通过‘微金手机POS机’,消费者可以进行刷卡支付,转账汇款、缴纳水电费,甚至还可以申请小额贷款,我觉得确实挺实用的,就签合同了。”
沈建军缴纳了1万元押金及22万元的保证金给公司,同时购进了近7000元货品,成为代理商。
另一名来自云南的投资者许德海,早在2012年12月便与微金数通达成合作意向,交了160万元的保证金,同时购买了550个一代的白色刷卡器,花费约12万元。
记者看到,这些刷卡器一面印着“微金”的LOGO,另一面印着“银联”的标志。进价约200元,销售时按照公司的指导价599元/个,翻了近3倍。
刷卡转账经常失败 POS机功能没兑现
2013年2月,许德海在广西投资了70余万元开公司、做培训,开始了他省级代理商的生意。当时微金数通跟他讲,只要发展了50个用户,就可以得到一个后台,通过后台可以看到客户支付的情况,也能知道手续费的情况。银联手续费也可以分成,他拿其中的12%。可是,当他在当地已经发展了400多个用户时,仍没有得到后台,更没有收到手续费的分成。
此外,开始有客户反映经常出现刷卡或转账失败问题。而当他将这些问题反馈给公司时,“公司觉得这些都是小问题,还推卸责任,并没有予以解决。”许德海说。
其他 一些投资者也表示,“微金手机POS机”的产品功能与公司的宣传并不一致,比如缴纳水电费、小额贷款等等,全都无法实现。而微金承诺的售后辅助市场推广也几乎没有。
公司无“支付许可” 代理被银行“叫停”
调查
因虚假宣传曾被查处 公司换名继续卖产品
除了发现产品存在问题,众多投资人之后又了解到,开展招商代理这类“手机支付”业务,还需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经过核查则发现微金数通并不具备。沈建军告诉法晚记者,去年7月,他接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表示由于微金数通不具备《支付业务许可证》,要求他停止销售其产品。
对于投资者的询问,微金数通答复称正在跟中国人民银行协调,不久后就能办下来,让他们放心继续代理。
“办理许可证的话,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他们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0万,怎么可能办下来。”投资者们想要停止代理要回款项,微金数通称只能退还20%-50%的保证金。沈建军如果选择停止销售,抛出去的23万元就只剩下4.6万元。
“现在每天都被朋友催着还钱。”许德海告诉记者,为此事,他将房子抵押贷款并四处筹借投入了约230万余元,如今只得停掉了在广西的公司,回到了云南。他觉得自己被骗了,不知如何将钱追回。
在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上,记者查询到,“微金数通”下面有一条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在宣传资料上描述的“中国银联国内最大的移动金融整合平台”、“首家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检测中心认证59家银行直属签约实现转账T+0秒到账”属于虚假宣传。
此外,其并未在银行卡检测中心办理过检测业务,而银行卡检测中心也未曾检测过“微金”这个产品。
因虚假宣传,2013年7月,该公司被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处以罚款5万元。
同时,通过市工商局网站上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记者看到,除了有北京微金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之外,还有一个名称极其相似的北京微金汇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金汇通”),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是杨涛,且成立日期都为2007年。不同的是前者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后者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微金数通”的官网已经改以“微金汇通”的名义继续开展招商工作,但输入曾经的旧域名“www.weijinpay.com”时也会链接至“微金汇通”网站页面,而“微金汇通”所属域名还包括“www.vgoldpay.com”。
微金汇通官网上推广的产品同样是“微金手机POS机”,记者比对投资者提供的微金数通的POS机实物,发现极其相似。
前天下午,记者以想要在天津代理“微金手机POS机”为由联系微金汇通。当记者表示有意愿投资时,对方极为热情,表示会将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公司地址发到记者手机上,并相约次日上午到公司洽谈。然而10分钟后,该工作人员联系到记者,表示通过来电号码从网上核查到记者身份,之后便结束谈话。
追访
微金汇通: 共用合作公司的支付许可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微金汇通”位于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8号科技会展中心1号楼A座24E的办公地点进行探访。在一间约有50余平方米的屋子里,多名工作人员正头戴 耳机 ,向打来电话的客户介绍“微金手机POS机”。
对于公司名称变更问题,公司一名负责人许女士称:“我们就是微金数通啊。”
对于众多投资者向记者反馈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公司从未得到过代理商的投诉,更不存在有代理商退货的情况发生,“产品有问题的话可以找公司寻求解决,但我们没有接到过类似反映,况且如果产品有问题,我们这么多代理商一直在做,怎么也没有投诉?”
该负责人承认公司没有《支付业务许可证》,但表示由于合作的“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具有该许可证,因此微金汇通也可以经营相关业务,“我们的产品在进行支付业务时是用的‘钱袋宝’的平台,是合作关系。”
但当记者提出查看合作协议等证明时,对方则表示《协议》在公司领导手里,但领导现在不在公司,“而且如果对我们的合作有怀疑,可以向钱袋宝那边核实,或者诉诸法律手段,我们的相关证明都可以明示,而且肯定不能谁要看协议我们都拿出来给人看啊。”
钱袋宝:对方是授权经销商 合作内容保密
对此,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康先生表示,微金数通(微金汇通)公司是其公司的授权经销商,但业务上是负责推广双方协议规定范围内钱袋宝公司的产品和服务,没有租借或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给微金数通公司。“我们也很了解相关的法规,所以‘许可证’的使用权只有我们公司,不存在转借或者共用的情况,我们的合作只是由他们(微金数通)来推广我们公司的一些产品和服务。”
针对钱袋宝与微金数通的合作内容,对方表示,协议内容保密,无法告知。
对于是否与微金汇通有合作关系,康先生未直接回应,只表示“据了解,此次纠纷涉及的是微金数通”。
投资者沈建军表示,“微金手机POS机”刷卡打印的凭条写的“钱袋宝”公司的名字。对于微金数通的刷卡平台是钱袋宝,这明显是租用许可证的功能,对此,截至上午记者发稿,康先生未给予回应。
银行:许可证不能出租、出借、转让
之后,记者来到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进行核查,发现“北京钱袋宝支付技术有限公司”的确通过审批,办理了《支付业务许可证》。
而记者了解到,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公司提供支付服务,应当首先依据该《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同时支付机构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律师
双方目前合作行为
就是租借许可关系
今天上午,北京和思律师事务所律师郎元靖表示,微金公司并不具备开展支付业务的资质,“微金数通和钱袋宝两个公司之间,不论说是合作还是什么,在法律意义上,微金数通用钱袋宝的支付平台,然后通过某种方式反馈相应的利益给钱袋宝,这种行为就是租借许可关系。”
“他们这种手段很狡猾,在合同中只说是代理销售刷卡机系列产品,并没有明确写出‘手机支付’的字眼,所以躲过了代理商对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关注。”微金数通的行为涉嫌欺诈,加盟商可以通过诉诸法律手段进行索赔。
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如今诈骗案件多有发生,恶意破产成为了这些诈骗者惯用的手法,即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远远低于所欠债务时,公司一旦申请破产,那么即便通过法律途径也很难及时赔偿受害者的钱款,甚至变成一起赔付“无法执行”的法律案件。
郎律师提醒,面对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兴业务,加盟商要在前期对该领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并且认真审核所加盟公司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对于公司的宣传,要留有证据并加以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