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聚合社会资金加快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
(冀发改财金[2008]1040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令第39号发布)实施两年多来,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在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已有11家,其中3家开始享受国家税收政策优惠,还有一些正在设立或备案中。这些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规范运作,正在企业(包括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聚合社会资金,加快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创业投资企业的重要意义创业投资企业是通过私募股权方式聚合社会资金专门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是创业投资企业向创业企业(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其提供管理和经营服务,以期创业企业发育成熟(上市)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发展创业投资企业,有利于拓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的状况;有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培育新兴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促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利于催生和发育市场主体,增加社会就业岗位;有利于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使投资者享受所支持创业企业成长和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创业投资工作,把发展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企业作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内容和途径。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专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个有利于创业投资加快发展的社会和政策环境正在形成。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作为同级政府推进创业投资发展的主管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抓住机遇,采取相应措施,促进本地创业投资加快发展。
二、积极推动组建地方创业投资企业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研究推进本地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办法。要依托本地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企业或个人,也可以吸收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资金参与,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宣传、介绍国家和省支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推动组建若干创业投资企业。钢铁、煤炭行业民营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的唐山、邯郸、张家口等设区市要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成效。有条件的扩权县发展改革局也要采取相应措施,促进本地区创业投资企业发展。
三、组建创业投资企业应当把握好的政策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按资本来源不同,创业投资企业分为内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公司制的内资创业投资企业须依据公司法和《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需要前置行政审批。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须依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等5部门令二00三年第2号发布),先经商务部门审批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四、积极配合创业投资企业落实有关财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了“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对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的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政策做了具体规定。设区市和扩权县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协助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配合财税部门落实好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五、探索设立本级政府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为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加快发展,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一些省份、设区市及开发区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了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我省各设区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有条件的扩权县主管发展改革的部门,要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主动会同财政部门积极探索设立本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对于承诺同意引导基金运作规则和管理办法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要积极支持并共同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发布部门: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8年08月18日 实施日期:2008年08月18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