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国 宋宁华 唐某等四人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的仿真枪 王治国 摄
几名有着稳定工作和大好前途的公司白领,在网上购买仿真枪用于收藏,触犯了刑法。昨天,记者从浦东新区法院获悉,唐某因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陶某、张某和葛某因非法买卖枪支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兴趣相投 军事迷买仿真枪
唐某、陶某、张某是上海人,均为大学文化,葛某则来自山西太原。这几人都是军事迷,酷爱枪械且年龄相仿,在车友会认识后,因为有着共同的话题,常常在一起聚会交流。
2010年11月,唐某上军事论坛时认识了一名网友,此人是仿真枪卖家。从对方的QQ空间选定型号,再通过网上付款,唐某先后购买了3支枪用于收藏,分别是M1911和格洛克仿真手枪,以及M4仿真步枪。陶某、张某和葛某得知后也很感兴趣,在网上选定型号,委托唐某统一订购、收货,先后又买了7支仿真手枪和步枪。
2011年12月5日,根据公安部提供的涉枪线索,浦东警方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唐某等4人抓获,并缴获各类枪支共10支。
物证鉴定 十支枪均能致伤
在网上,这些仿真枪售价不菲,其中M4仿真步枪就要价1400元。唐某到案后交代,他们原本只是把这些仿真枪当“玩具”收藏,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从查获情况看,唐某等4人购买的仿真枪使用的都是6mm的BB弹,有证据表明发射距离过近的话,可能致人伤残。为了解唐某等人购买的仿真枪是否有杀伤力,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做了鉴定。结果证明,所有送检枪支完全符合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设计原理;这些仿真枪的枪口初速,步枪是113m/s(米/每秒)至143m/s,手枪是71m/s至84m/s。鉴定结论是,10支枪均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
通讯员 王治国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