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募捐助人行为进行了规范
今年6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募捐条例》并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制定了一系列创制性的规定,明确了募捐主体,规定依法可以开展募捐活动的组织有">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以及经依法登记,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通过资助或者志愿服务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团体。
为了拓展民间捐赠资源,保护单位和个人从事公益活动的积极性,《募捐条例》规定,募捐组织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基于公益目的,需要开展募捐活动,应当与募捐组织协商,经募捐组织同意,由募捐组织依照《募捐条例》的规定组织开展。
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促进处处长谢家琛介绍说,募捐条例施行后,对于网上募款助人的行为也进行了规范,比如前一阵子有一位毕业的大学生生了重病,好心人为他在微博上募捐,我们知道后,为他们牵线搭桥,找到了慈善基金会,联手一起帮助这位病人。“根据募捐条例,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募捐需要和有资质的公募组织联合,这样便于进行柔性管理,防止骗捐的行为发生。这么做不是为了禁止一些义举,而是希望能更加规范。当然,对于一些同事、邻里间的互助,是不受该条例的限制的。”
创立备案制募捐组织定期披露审计报告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还创立了募捐活动的“备案制”。不同于有些省市对募捐活动设立行政许可的做法,“备案制”减少了行政审批的环节,同时可以使政府部门对募捐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服务。此外,该条例还制定了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募捐条例》的规定,市民政局建立了“上海市募捐信息服务平台”(网址为www.shmjxx.org)。
募捐组织应当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开本组织的基本信息、募捐方案、募捐情况、募集财产使用情况、年度财务审计结果等五个方面的信息。此外,《募捐条例》还就尊重捐赠人和受益人意愿、募集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谢家琛分析说,社会组织想搞活动,必须提前10天到民政部门备案,但备案的手续简化了,以前需要打报告、请示、得到批复,现在只要填写声明,在网上公示即可。
部分条款
红十字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募捐组织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捐赠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募捐组织为应对重大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使用募集财产的,应当在尊重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救灾需求信息,合理使用,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
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募捐信息网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免费提供募捐信息服务,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作为募捐组织信息公开的平台。
募捐组织应当在募捐活动开始前,将经民政部门备案的募捐方案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
募捐组织开展现场募捐的,还应当将募捐方案的主要内容在活动现场公示;募捐组织以其他方式募捐的,应当在其发布募捐信息的载体上,公示募捐方案的主要内容。
募捐组织应当在信息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开募集财产的使用情况;募集财产使用情况的公开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