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80后”的年轻人姚某、于某、王某和李某,利用黑客技术偷走价值上百万元的网络游戏币,出售后获利18万元。近日,福建省高院终审对这桩新型案件作出认定,以盗窃罪分别判处4人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13年不等,并各处1.5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8年3月,姚某在海南省海口市伙同“万里”(另案处理)共谋使用黑客程序窃取网络游戏币,并从“万里”处学得黑客技术。 同月9日,姚某伙同于某、王某和李某,利用掌握的黑客技术,在吉林省吉林市一家网吧里非法入侵网龙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盗走该公司网络游戏《魔域》中价值108.96万元的游戏币“魔石”. 同月29日,4名年轻人再次入侵网龙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盗走价值66.71万元的“魔石”. 之后,4人将偷来的游戏币通过“5173”等网站代销,每人获利约4万元。案发后,网龙公司追查并限制使用771个账号中的“魔石”,价值共计64.955万元。 该案在一审、二审审理过程中,4名被告人都辩称:他们偷的只是网上的虚拟财物,不能算犯罪。 法院终审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主观上具有盗窃“魔石”的共同故意,客观上共同利用黑客软件技术侵入网龙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盗取“魔石”后低价销售,非法获利共计18万元,网龙公司因此遭受财产损失。4人的行为属于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法院遂作出判决。
时间: 2024-09-10 10: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