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2011年8月10日6时许,男子翁某窜到莆田城厢区某网吧内,坐在靠近网吧后门的一座位上假意上网,趁网吧管理人员不注意,他将座位前及隔壁桌上的两台电脑液晶显示器的电源线及数据线拔开,迅速抱起显示器从网吧后门逃离现场。尝到了“甜头”的翁某认为这是一条有钱花的“捷径”,又分别于2011年8月16日、8月18日、8月21日采用同样手段在其他网吧盗取数台电脑液晶显示器,并在得手后立即销赃获取赃款,挥霍一空。近日,翁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处罚金9001.html">人民币4000元,并偿还受害网吧的经济损失。
时间: 2024-11-01 07: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