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普笔记本电脑买来一年就出现故障,连修四次仍无法正常使用。消费者小陈将商家及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一。黄浦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因未提供相应证据,小陈按欺诈行为要求加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两被告需退还小陈购电脑款7998元。 2007年5月,小陈通过电视购物买了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保修期两年。2008年6月,因电脑显示屏有亮线、DVD不能刻录等多处故障,小陈将电脑送到维修公司维修。不料修完几天后,电脑的光驱又无法使用,只好再将电脑送到惠普公司。根据送修服务单的记录,小陈在短短半个月中送修了四次,但最终结果是:DVD打不开,不能刻盘,显示屏偏色。小陈认为惠普公司用旧的电脑配件更换维修,欺骗了消费者,所以要求退一赔一。 法院认为,小陈称两被告在保修期间有欺诈行为,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故要求获得加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根据相关规定,实行“包退、保换、包修”的商品在保修期间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小陈在保修期间送修了四次,商家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系争笔记本电脑现已停产,遂作出退款的判决。
时间: 2024-11-17 14: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