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了。”一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法系统内部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根据湖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晓人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刘晓人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该内部人士称,刘晓人被控两项罪名,一是集资诈骗,一是抽逃资金,其中前者是主要的罪责。
红鼎创投专门从事互联网领域的天使投资,也被当时的舆论誉为国内本土风投业界的开创者;刘晓人也被圈内称为“民间天使投资第一人”。在创办红鼎创投仅仅3年之后,刘晓人却“投案自首”,走进了浙江省德清县经侦大队。
据当地检察院当时的认定,从2006年7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刘晓人以经营红鼎创业投资公司为名,虚构集资用途,以高额回报为诱饵,累计集资达2.1527亿元,无法偿还集资款1.9757亿余元。据知情人士透露,湖州中院一审认定集资诈骗金额为1.41余亿元,而集资诈骗也是刘晓人主要的罪名。
追回多少损失不明
沪上资深律师、汉路商务咨询公司董事长曾智红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法院认定标准较检察院要更为严格,因此,一般集资诈骗金额法院认定规模会更少些。
据记者了解,根据湖州中院一审判决结果,刘晓人除被判死缓,还被处以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昨日该内部人士并未向记者透露该案追回了多少损失。
而据此前办案民警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透露的消息,当时刘晓人归案后供认,“钱已经没有了”。
办案民警介绍称,刘晓人集资来的资金,主要流向三个方面,大部分民间集资款已用于支付每月5~6分的高额利息;一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汽车、房产等资产;另外,还“花了几百万元”在红鼎创投的项目投资上。
但也有债权人对公安机关追回损失表示些许乐观情绪。一位债权人向记者反映,刘晓人在德清当地仍有不少房产,加之刘晓人集资诈骗金额巨大,应该不会都被花光了。
而上述内部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湖州中院的判决,仍是一审判决结果,并非终审判决,刘晓人仍可在相应期限内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报至省高院。”
该人士也同时表示,目前尚无法透露有关部门在该案中追回多少损失,但法院会根据情况,逐一联系债权人商议赔偿事宜。
背景资料
刘晓人,男,生于1965年8月4日,祖籍浙江昌化上溪村。
17岁时,刘晓人就以500元初始资金开始创业,经营根雕、鸡血石、工艺品和茶叶贸易,赚得第一桶金。他曾表示:“这些传统业务每年给我带来2000万元利润。”
2006年7月15日,刘晓人联合另外5位自然人,成立了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宣传资料称,红鼎创投是一家“以本土民营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机构”,专门从事互联网领域的天使投资,计划3年内投入资金1亿元。
随着刘晓人名气越来越大,经历越来越神奇,越来越多素不相识的人被他“忽悠”进来。他找他们借钱,然后“以更高的利息,将钱贷给别人,从而获取息差。然而好景不长,2008年底,浙江的中小企业大量倒闭。众多向刘晓人借钱的企业还不了款。以前“有借有还”的他不得不开始面对现实。“只能后账还前账,但是高额的利息又会扩大资金黑洞。”2个亿的债务每个月仅利息就需要支付约500万元左右,如果加上尚未公开的融资,每个月刘晓人支付的利息至少有上千万元。
到了2009年5月4日,被债权人追讨而难以脱身的刘晓人,不得已下选择了主动报案。就这样,集资上亿元而无力偿还的刘晓人向浙江省德清县公安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