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当“换客” 谁知遇到真骗子 假“换客”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2005年,加拿大小伙">麦克唐纳以一个回形针换来了一套别墅一年的居住权,于是,一种新的生活理念,一个新的群体“换客”开始出现了。“换客”,顾名思义,就是通过自己不要的物品和别人的互相交换,来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原则是不再额外花钱。这种“抠门”的消费方式开始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到这个群体中来。
但是,这种基于信任、真诚的物物交换方式,却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近日,深圳龙岗法院就对一名专骗“换客”的骗子作出了10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
文/记者王纳 通讯员杨燕玲
真心“换客”却遇到骗子
“换客”是指把自己不要的闲置品,拿出来跟别人交换还有用处的东西。现在有很多物物交易网站,给“换客”们提供了这种平台。换客,已经成了一些年轻人的生活方式。然而,在“换客”们各取所需的同时,一些骗子却利用这个平台实施不法行为。
2012年6月17日,被害人杨某在某知名网站上发布了想用三星9100手机换苹果4S手机的信息,后与被告人刘某某达成交易协议,双方约定于17日下午在布吉街道布吉地铁站A出口附近交易。当天下午2时许,双方在上述地点见面后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偷梁换柱,验机时先用真iphone4S手机骗取杨某信任,交易时给他的却是模型机,杨某被骗一部三星手机以及200元人民币。杨某被骗后心有不甘,又在该网站上发布购买iphone4S手机的信息,想以“引蛇出洞”的方式抓住骗子。6月18日,骗子上钩了,双方约定在公明街道人才市场交易。当天下午4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准备故伎重演时被杨某认出,于是杨某报警将其抓获。经查,被告人刘某某及其同伙“阿亮”(在逃)还曾在今年5月27日以同样手法骗取被害人彭某海一部诺基亚手机及500元人民币。
近日,龙岗区法院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某利用手段实施诈骗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物物交换需要谨慎
由于网络的限制,“换客”很难在网上甄别换品的真正价值和功能。由于不少“换客”并不会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换客”们的交易也基本上没有凭证,一旦发现换到假货或与网上所描述的不相符的物品,因缺乏有力的保障手段,维权不易。
记者在几个著名的易物网上看到,“警惕交易”的公告都被放在了显眼的位置。公告中提醒换客们,当面交易要提防犯罪分子假借换物作案,换物时尽可能索取发票,以便今后维权。换客还可以将交易的聊天记录储存下来,遇到纠纷时可作为凭证。
目前,超过90%的换客选择同城交换,因为这样还算比较靠谱,能见到人,见到货,万一发现问题可当场解决。
针对此类交换陷阱,有资深“换客”向读者支招:可以在同意交换后,约好同一天邮寄,然后当天晚上把邮寄单用QQ传给对方,出现问题马上打电话给快递公司。另外,千万不要先交押金或者直接把东西相互邮寄交换,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把物品放到淘宝网上,然后互相拍卖。最好通过支付宝等中间环节来保证双方的利益,免除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