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S做女明星是很成功的。不够美貌,也没什么演技歌艺,但就是稳稳站在一线明星的位置,还站了快20年。不过这个社会,最终检验女人的成就还是看她嫁给了什么样的老公。女明星也不例外。名气再大,嫁得好才是真的扬眉吐气。而女明星们的最佳归宿,一千多年前就有了答案:“老大嫁做商人妇”。
前阵的新闻里,“大S怀孕和俏江南易主”被写进同一个标题,这两件事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可大S的名字总和俏江南联系在一起,我等庸俗世人都觉得这段婚姻除了真爱,一定还图谋利益。女明星想找个风光的归宿,而商人要利用女明星的名气获利。
大S的名气够大,俏江南的生意却不够好。我没有俏江南的业务数据,不过根据经验,一个始终上不了市的公司,必然有自身的问题。说A股上市难、港股估值低,可卖火锅的上市了、卖拉面的上市了、小南国也上市了,成名最早的俏江南却始终没有上市,实在不应该从外部找理由。
有一个更有意思的问题:娶了台湾女明星当儿媳妇,为什么不在台湾上市呢?台湾的证券市场其实非常发达,资金雄厚。同样是餐饮行业,“85度C”背靠大陆市场的概念和业绩,股价长年飙升,赚得盆满钵满。台湾资本市场非常欢迎在大陆赚到钱的企业。因为台湾企业最大的心头痛就是这个岛总共只有2000多万人口,比不上大陆一个城市。而俏江南的掌门人张兰也换了国籍,扫平了在台湾上市“大陆个人股东不得持股超过30%”的障碍。如此天时地利人和,怎么俏江南不仅没在台湾上市,连生意也没做起来?俏江南曾经在台北的101开旗舰店,相当于在上海的东方明珠开店,结果……人人都知道门庭冷落,最后关门大吉。女明星名气再大,也真的不能当饭吃啊。
事已至此,投资人鼎晖当然知道上市无望,于是计划出售自己的股权。外界指责投资人往往在投资时趁火打劫,签下苛刻的对赌条款,让企业家在儿媳怀孕的喜庆时期还要为失去公司股权而伤心。可是在俏江南这个案例中,如果新闻属实—“鼎晖决定向第三方出售股权”,这都不属于对赌条款。">投资协议里保护投资人利益的基本条款“Drag-along Right”就可以赋予鼎晖出售股权的权利。
所谓“Drag-along Right”,有一个霸气的中文名“强卖权”,但内容其实没有那么霸道。它只是保护投资人有权在公司没有成功上市的情况下,有机会通过出售股权来收回投资成本。一般还会伴随附加条件,如收购价格是投资时股价的多少倍、收购方是善意收购而非恶意竞争、限定收购的股权在公司股份的比例等。所谓“强卖”,只是体现在当以上条件都满足时,投资人出售自身股权的同时有权要求企业创始人股东也一起出售股权。实际上,投资人和创始人联合出售股权,其实对双方都是不错的出路。真正苛刻的条款是,如果不能上市,公司必须以高价回购投资人的股份,这才是“臭名昭著”的“对赌条款”呢。而且俏江南的创始人还能持有30%多的股份,这已经是持股比例很高的了,还有什么可伤心的?马化腾只拿腾讯10%的股份,也不影响他当首富啊。
更无聊的说法是,小S的老公和公公几乎要因为股市操作不当进牢房了,所以影响大S婆婆公司的上市。真要为这姐妹俩喊冤。某资本市场的投机分子,想快速套利,于是跳过正规上市的审批手续和时间,直接把B公司的业务装到了上市公司A的名下,然后利用明星儿媳的名气,制造上市公司A的业务以火箭速度增长的局面,再联合其他投机分子抬高股价,吸引更多资金来购买公司股票,股价越涨越高后,自己套现离场。如意算盘打得不错,只是公司关联人不能随意买卖股票,这是常识。他们居然栽在“内线交易”上,这实在是最低级的错误。
被利用名气的女明星真傻,但为了钱,心甘情愿被利用也说不定。然而以为凭借女明星名气就能玩转资本市场的人,就傻得可笑了。有一条基本法则:太沉溺于声名的人,从来都玩不好资本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