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3日对一起大学生利用腾讯QQ网络相约自杀的民事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腾讯被判承担10%的责任。 原告为自杀大学生范某的父母,他们起诉称,今年6月,被告张某利用腾讯QQ向不特定的公众发出自杀邀请,并留下手机号码。两原告之子范某在看到网络公告 后便接受了自杀邀请,并于6月24日到达丽水与被告张某一同在酒店内自杀。由于难以忍受痛苦,被告张某放弃了自杀行为。但范某仍然坚持自杀,最终身亡。 两原告认为,被告张某通过网络邀约死者小范进行自杀,最终导致两原告之子死亡;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及时对“相约自杀”的内容进行删除或者屏蔽,致使其得以传播,故两被告应对两原告之子小范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小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范某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20%计10122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10000元,两项合计111225元;被告腾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的10%计50612.50元,精神 损害抚慰金5000元,两项合计55612.50元。新华社
时间: 2024-08-01 13: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