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同样的法院,同样的对手,但是这一次,腾讯和360这对冤家互换了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的位置。继今年4月360公司以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向腾讯索赔1.5亿之后,9月18日,腾讯诉36
同样的法院,同样的对手,但是这一次,腾讯和360这对“冤家”互换了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的位置。继今年4月360公司以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由向腾讯索赔1.5亿之后,9月18日,腾讯诉360“扣扣保镖”涉嫌不正当竞争案在广东高院开庭,腾讯向360索赔经济损失1.25亿元。然而经过接近6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并未当庭作出判决,至此3Q大战的胜负仍是“悬案”。
案件已成互联网标志性事件
“相信大家跟我们都是熟人了。”审判长张学军的开场白既是玩笑,也是事实。经过今年4月的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到如今腾讯诉360“扣扣保镖”涉嫌不正当竞争,360和腾讯之间的法律纠纷,已经成为了中国互联网领域具有标志性的事件。
在法庭上,原告方腾讯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了诉讼要求:被告开发的扣扣保镖污蔑﹑破坏和篡改了腾讯QQ软件,不仅破坏了腾讯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还严重损害了腾讯的商业信誉,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腾讯请求法院判令奇虎360赔偿损失1.25亿元人民币,并连续3个月在重要网站和报纸的显著位置刊登广告,向腾讯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腾讯在提交给法院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指出,“360扣扣保镖”引起了网民对于QQ客户端的担忧和恐慌,短短3天之内,就有超过1000万用户安装了“360扣扣保镖”软件。
被告方360公司代理、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随后答辩称,扣扣保镖不涉及QQ核心聊天功能、不会触碰用户的QQ账号密码和聊天记录等敏感资料,未修改QQ任何文件,其所有行为都是由用户主动点击触发,这些行为均有明确提示、可逆,并不具备传播性。即使如原告所说,扣扣保镖影响了QQ的商业模式,但“商业模式并不受法律保护,在创新型行业中,商业模式就是被用来挑战和打破的”。
庭审围绕“四大焦点”
主审法官的张学军根据案情,将控辩双方的问题归纳为四个焦点问题:一是被告软件是否破坏了原告软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影响了原告的增值收入交易机会,破坏了原告的商业模式;二是被告是否诋毁了原告的商业声誉;三是被告是否在该软件中趁机推销了自己的软件和服务;四是若构成不正当竞争,应采用何种赔偿、惩罚措施。而双方律师针对这四个焦点进行了激烈的交锋。
对于第一个焦点问题,腾讯称软件复制品的修改权由软件著作权所有人即软件公司所有,因此360无权以“用户自主决定”为理由修改QQ软件。而360则辩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软件复制品的所有人中包括用户,因此用户有权修改软件。
在第二个焦点问题上,控辩双方则就“打分体检”的问题展开激辩。腾讯方面认为“360扣扣保镖”软件用低分数来提醒用户QQ扫描用户文件,窥视私隐,实际让用户对腾讯产生不信任,从而损害了腾讯的商业信誉。而360方面则表示,打分是互联网行业的习惯做法,而且只是评价运行状态,有客观的标准存在,打分低并不构成诋毁商业声誉。
在有关第三个焦点的争论中,奇虎360否认扣扣保镖搭便车推广360安全卫士,称在自身软件里推荐自己软件,符合常识,腾讯则指出,奇虎360扣扣保镖只能调用安全卫士杀毒,自身不具备安全功能,从来不算安全软件,只是个破坏工具。
在辩论应采用何种赔偿、惩罚措施时,腾讯出示评估公司报告,认为奇虎360扣扣保镖给腾讯造成7.34亿元品牌损失,并表示“360扣扣保镖”引起了网民对于QQ客户端的担忧和恐慌,短短3天之内,就有超过1000万用户安装了“360扣扣保镖”软件。奇虎360则表示腾讯的评估报告是花钱找人写的,不可信。
判决或改变行业规则
无论是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还是腾讯诉360“扣扣保镖”涉嫌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其最受关注的焦点无疑在于双方提出的巨额索赔,360向腾讯索赔的1.5亿元人民币和腾讯向360索赔的1.25亿元人民币均为目前国内罕见的高额索赔案件,而总金额2.75亿的索赔金额更是被业界笑称“为GDP作贡献”。
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成员于国富律师在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则认为,中国互联网行业内需要具有阻吓作用的赔偿案例。“根据以往的一些案例可以看到,目前国内互联网行业内的各种违法行为的代价还是太低了。”于国富律师以360为例,“奇虎360曾经多次在互联网相关诉讼上败诉,但是赔偿额从最低只有5000元,最高也才赔40万元。过低的惩罚对于中国互联网行业而言并不是什么好事。”
据资料显示,随着国内互联网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涉及互联网领域的法律纠纷或者违法行为也开始逐渐增多,互联网分析师丘懿聪认为,互联网企业都“不怕承担结果”,是互联网企业“勇于踩雷”的主要原因。“以刚过去的8月电商大战为例,声势浩大的价格战宣传最终被发改委定性为虚假宣传和价格欺骗,但是惩罚仅仅是不痛不痒的罚款,对于电商而言比打广告还便宜。”
“法律的精神并不只是要惩罚犯罪,更加重要的是要预防犯罪,而预防犯罪最好的方法就是有足够阻吓作用的惩罚。”于国富律师认为只有能够让违法者“怕”了的惩罚,才能够更加好地规范行业的发展。
◆事件回放
2010年9月,奇虎发布了360“隐私保护器”,2011年10月,腾讯在北京起诉360不正当竞争。随后,腾讯与金山、百度等公司联合发布声明抵制360,360则推出“扣扣保镖”。
2010年11月3日,腾讯发布《致广大QQ用户的一封信》,要求用户在QQ软件与360软件之间只能选择其一使用,要么删除360软件,要么退出QQ软件。这就是著名的“艰难的决定”,一场震惊互联网界的“3Q”大战就此正式拉开帷幕。
随后,国家工信部要求两家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一切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事情才得到了暂时平息。
2011年9月,对于“360隐私保护器”案,北京二中院作出终审判决,360对于QQ软件涉嫌“偷窥用户隐私”的描述缺乏法律依据,因此被判赔偿腾讯40万元。
2012年3月,360在广东省高院提起反垄断诉讼,诉腾讯在3Q大战期间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索赔1.5亿多元人民币。广东省高院于4月18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12年9月18日,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再次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腾讯向360索赔经济损失1.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