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伴随着蒙牛“诽谤门”及360与腾讯口水战引发的“公园门”,互联网公关公司走入社会聚焦的视野。
在互联网搜索引擎中输入“网络公关”,搜出的相关网页以百万计。记者采访发现,“诽谤门”、“公园门”并非个案,一些公关公司正是在互联网上以不正当手段帮人删除新闻、推销产品、打击异己而获利,试图绑架互联网舆论。
淘宝网上叫卖删帖服务
11月1日,记者登录“瑰达网络”淘宝网店,看到这家开办于今年6月9日的网店销售的“宝贝”竟是删帖服务。
“瑰达网络”在店铺介绍中这样推介自己的服务:“在当今媒体传播手段多样化、网络化的时代,要让一个企业的负面新闻事件,一夜传遍网上世界是很容易的。在网上对企业负面信息的传播要比正面消息的传播快得多,正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企业维护自身的形象是多么的重要。”
记者在“瑰达网络”网店同时还看到:诚心寻求与各大网络编辑、管理员、论坛版主、贴吧吧主合作,以“寻求共赢”。
“瑰达网络”网店提供的删帖服务,收费从500元到3500元不等。该网店的成交记录显示,10月26日,该店以2000元的价格成功交易了一次。
记者以希望删帖者的身份,加“瑰达网络”网店留下的QQ号码为好友后,对方马上给记者发来了信息:“瑰达专业删除负面、诽谤信息。代发广告、软文。网络管理权限,链接零售,支付宝安全交易。”对方在QQ中自称是“瑰达网络”老板刘桂。
刘桂告诉记者,他们与全国很多大小网站都有良好的“合作关系”,“90%的帖子都能删”。
刘桂对删帖颇有把握。“您把帖子的网址链接发过来,我先看一下,我们会根据帖子的性质和网站的不同,确定删帖的速度和删帖的价格。”他表示,“删除几大门户网站的新闻链接需要两天,论坛帖子一天之内就能删除。”
记者了解到,网站往往对删帖有严格的规定。正常删帖,一般是当事方向网站客服提出申请,并递交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书,并承诺愿为删帖行为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个人则需提供帖子侵犯个人隐私等书面证明材料。
刘桂却表示,一些网民发出的普通“负面”信息,给钱就能删;门户网站新闻也可以删除,但要视新闻的受关注度而定,至少要3000元一条。“‘黑’网站属于刑事犯罪,所以都是通过和网站编辑的私人关系进行删帖。”他告诉记者,一些不知名的网站,因为较难联系编辑,删除相对较难,所以价格也偏贵。
记者故意说删帖费用太高,刘桂对此解释说:“删帖总是有成本的,网站编辑拿大头,我们只是拿小头。”
当记者询问如何付款时,刘桂告诉记者,为了确保双方网上交易万无一失,要到他们的淘宝网店,利用支付宝为删帖服务“埋单”。
对网络推手论功行赏
在“博客中国”网站开博的博主马庆云告诉记者,由于担心引起博主不满,关闭博客而流失点击量,对于博客的博文,网站一般不会轻易删除。为此,要使博主删除博文,公关公司就要直接“公关”博主。
“一般公关公司会以邀请参加其公司活动或给钱两种方式要求撤稿。”在马庆云开博的几年时间里,已经屡次接到这样的电话。“在圈内,要让有一定影响力的博主撤掉一篇博文,公关公司一般会给千元左右。”
“和专业的网络删帖公司一样,这样的‘公关’一般有专业的网络公关公司来做。”马庆云介绍说,这些公司除了删博文的服务外,通常还会联络有影响力的博主在博客中发“软文”,提供商业推广的业务,俗称“网络推手”。
“所谓软文,就是博主在文章中比较自然地植入公关公司雇主的信息,潜移默化地对读者进行营销的文章。”马庆云告诉记者,发软文的费用由博主影响力、登载网站影响力以及发表的网页层次决定。
“他们的计费方式‘成熟而科学’。”他笑着调侃。据他介绍,博客软文的稿费一般是200元至300元,“这只是基本稿费,在这个基础上还有额外奖金”。
在一家公关公司传给他的“奖金”付费报价单上,记者看到,十几家国内主要博客网站按照影响力被分为3类,而每一类中,又根据博文被推荐至“一级页面”、“二级页面”、“三级页面”、“四级页面”的不同,将奖金分为四等,最多的200元,最少的10元。
“像我这样的博主,写软文每月拿到两三千元很容易。”“博客中国”网站博主李东(化名)介绍说,虽然有固定职业,写博客只是业余爱好,但对他来说,这笔收入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马庆云告诉记者,一些网络公关公司甚至还会和一些知名博主签有长期写软文的合同。“由于游走在模糊地带,这类合同当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他补充说。
网络打手:两三博主即可引发轰动效应
美国一份相关调查显示,博客对消费者购物的影响已超过社交网站,一些博客读者的阅读会影响他们的购物决策。
记者了解到,我国某些网络“意见领袖”在网民中的影响力如今已被商家通过公关公司所利用。今年年初,一家公关公司传给马庆云一份宣传材料,其中就不乏这样的“成功案例”。
曾有一张“女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去卖醋”的照片,被博客贴出后,迅速登上了某博客网站首页,并被多家网站转载。
“这张照片中,美女大学生手中醋的商标清晰可见。”马庆云告诉记者,“大学生”、“美女”、“找不到工作”都是热门话题,这样的博客文章不火才怪。而这份宣传资料显示,博主发这篇博文的真正目的就是帮助商家推广这种醋。
记者注意到,相比这种利用网络“意见领袖”做广告的现象,另一种现象更值得关注和警惕。
“为什么在电影上映之前,就已经有大量关于这部电影观影感受的博文?”马庆云告诉记者,网络公关公司通过知名博客推广电影,这在业内已颇为普遍。
“在电影上映之前,公关公司就以电影观摩会的形式邀请知名博主前来观影,到场就可以得到1000元以上的红包。”马庆云介绍说,“至于博文是批是捧,只要能吸引眼球,引起轰动就行。”当然,之后根据博文产生的效果,公关公司还会“论功行赏”。
至于这些博文的水准,马庆云认为,收了费根本写不出好东西。
是否有人为了“红包”发一些不负责任的博文而误导公众?马庆云认为肯定有,“这就是为什么一些‘烂片’在互联网上却有许多博客文章力挺,而观众看后却大呼上当。”
马庆云介绍说,甚至有网络公关公司“收买”博主,让其对某人、某公司或者某商品“群起而攻之”,随后公关公司再联络被攻击者,获取某种利益。一旦得逞,他们就让这些被“收买”的博主及时收手,“新闻都有时效性,帖子没有人持续推,一两天就没人关注了。”可谓既做“推手”,也做“打手”。
“制造一次网络关注其实很简单。”马庆云告诉记者,只要策划方案得当,两三个稍有影响力的博主就能引发大量网友“围观”、“跟帖”,从而形成轰动效应。
网络传播新形式亟须规范
对传统媒体而言,在报道的客观性以及广告的真实性等方面,都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约束,而对于博客等新媒体,如何规范其传播行为?网络公关公司与某些“意见领袖”之间的交易是否触犯有关法规?网络“意见领袖”为了获利而传播不实信息造成网友利益受到侵害,如何对其定性和制裁?有人对博客等新媒体的管理和规范提出了一系列疑问。
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位迎苏告诉记者,目前,对于博客、微博等网络传播的新形式,还没有专门的规范标准。在她看来,应该以立法的形式,规范新媒体的传播行为,以便有效控制和管理不良的网络公关公司和“意见领袖”,使网络传播得以健康发展。
“就这个话题而言,某些网络‘意见领袖’就是网络推手的一颗棋子,其连接纽带就是利益。网络推手控制利益源,‘意见领袖’为了获取利益而不断制造‘领袖意见’。”对此,位迎苏表示,商业时代追求利益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但‘领袖意见’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他们的主导意见严重背离事实,随意夸大其词,粉饰假象,愚弄网民,则应该受到谴责和制裁。”
对于因博主误导而利益受损的人或者公司,位迎苏建议他们运用法律武器讨个说法。“即使这方面的法律尚有空白,但积极的做法也能促进法律的完善。”
冯小刚曾经将其微博称为“冯通社”。“有一微博特别好!”这位著名导演感叹说,“因为不会给你断章取义,有了微博,我终于有了一份自己的报纸。”
但也有专家指出,如何规范这张“自己的报纸”,亟须出台相关的规范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