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产部近日又集中曝光了69家SP企业的违规行为,这次把法人代表的名字也一块儿给“公示”了。不过说实话,我们都懒得报道了,相信广大读者对处罚SP的新闻也已经“阅读疲劳”了。信产部定期、不定期地都会把违规SP拉出来“游街示众”,可我想问的是,这些违规SP咋就跟野草一样“野火烧不尽”呢?
从统计数据看,违规SP的确是越来越少了;手机用户根据自己破财的频率,相信也能感受到“短信陷阱”、SP乱收费的减少。然而,告诉你一个数字,可能你还是会吓一跳:今年第二季度,全国被处罚的SP企业达511家(次)。而以前的数据更吓人:2006年,广东移动旗下的1212家SP中,受到各类处罚的就达580家(次)。
如此大面积的违规,简直蔚为壮观。只能说,不守规矩已经成了SP行业的通病。
再来看看这些SP都干了些什么。在信产部的处罚名单里,排名第一的“罪状”是“诱骗用户消费”,简单一点说就是骗钱。其实这都算好的了,要是放在以前,那可不是骗钱,而是抢钱——直接给你订个业务,然后源源不断地收你的钱,而且你还不知道。
当然,这并不是那些SP发了善心,而是监管的口袋收紧了,运营商的网络漏洞、制度漏洞也陆续堵上了,SP们被迫提高“技术含量”。
一个行业就这样被彻底做烂。如今,SP这个英文缩写不但变得家喻户晓,而且变得臭名昭著。那些跟电信增值业务沾边的企业,现在都避之不及,唯恐被扣上SP的帽子。这简直是产业的耻辱、国家的悲哀啊!
监管部门不断地曝光违规SP的名单,显然是为了平息民愤,表明自己并非不作为,表明自己在全力打击。可是,曝光来曝光去,处罚来处罚去,还有这么高的“发案率”,说明了什么呢?
纵观信产部公布的处罚措施,用得最多的似乎就是“责令改正”了。按我的理解,所谓责令改正,就是说“你做错了,必须改正”。好比你家小孩做错了算术题,也经常要“责令改正”。
问题是,“诱骗用户消费”的行为,其性质仅仅是犯了个错这么轻描淡写吗?要知道,你长期在大街上公然行骗,被公安局抓住了,那可是要坐牢的。你要是在街上开了一个店专门骗钱,那也是要吊销营业执照的。为什么从手机上骗钱,就只是“责令改正”呢?
我查了一下,近两年来,SP企业因为严重违规而被停业整顿的,数量极少;被吊销牌照,更是少之又少。要知道,至2004年底,有关部门可是在全国呼啦啦发出的SP牌照就有11000张。
曝光是没有一点作用的,因为只有做品牌的企业才害怕曝光。多数违规SP都是捞快钱的,脸比城墙还厚,何惧曝光?窃以为,斩草要除根,不下猛药是不行的。既然承认“诱骗用户消费”是一种欺诈行为,就应该绳之以法,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取缔。构成商业犯罪嫌疑的,就该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至于那种认为严厉制裁违规SP会打击行业发展的论调,纯属扯淡。以骗用户的钱堆起来的行业繁荣,我们不要;以欺诈老百姓换取的GDP,我们不要。(责编:admin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