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艳燕 记者 宋宁华)日前,市二中院对涉案金额高达66亿余元的沪上最大网络赌球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4名被告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林兴、顾家凯、戴里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以相同罪名判处陈钧杰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的决定。
2006年8月到2007年7月间,钱葆春等人经预谋,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新宝”“太阳城”的股东代理账号,合伙担任上述赌博网站的代理人,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并从有效投注额中按“分成”或者“提成”等方法获取非法利益。其间,钱葆春发展了顾家凯、戴里等人为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同时以支付工资的形式,招募陈钧杰负责为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开设赌博账号,结算、核对赌账。2008年4月底起,钱葆春等人合伙利用“克拉克”赌博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担任赌博网站的代理人,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
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期间,仅“太阳城”赌博网站就接受投注金额60余亿元。“新宝”、“克拉克”两赌博网站分别在2008年5月短短1个月时间里接受1.59亿余元和4.4亿余元投注。
今年2月11日,原审法院对涉案的20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
原审判决后,林兴上诉称:其未参与利用“克拉克”赌博网站开设网络赌场并从中获利,原判决认定其参与此节犯罪导致其量刑过重。顾家凯、戴里、陈钧杰也上诉认为原判决量刑过重,要求从轻处罚。
市二中院认为,林兴与他人结伙利用“克拉克”赌博网站开设网络赌场的犯罪事实,不仅有同案多名被告人的供述证实,且其也曾供述在案,事实清楚,应予确认。原审法院根据本案各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依法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因此终审维持原判。
时间: 2024-09-20 10: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