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以来,为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昨日(5月21日)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通知,就社会资本办医的经营性质和级别进行明确。
在社会资本办医经营性质层面,卫生部提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本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医疗机构等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今后将不再适用。
对此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机构的准入门槛,使更多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大大提升我国的医疗水平。”
医院独立科室或成“排头兵”
针对社会资本办医级别,卫生部强调,卫生行政部门在设置审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 (含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该医院的功能任务、服务半径等,及时确定其级别,并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其他”栏目中予以明确。
根据卫生部16日发布一季度全国医疗服务数据,社会资本办医的快速增长再次得到印证。截至3月底,民营医院数量为8864所,同比增长21.23%。国家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刘国恩表示,政策层面上将把社会资本办医的障碍减到最少,“十二五”期间社会资本办医发展速度将超过公立医院发展速度。
2000年,卫生部、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 《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有“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昨日的通知,此项规定将不再适用。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营性质的管理规定将另行制定。
日信证券医药行业研究员谢宁宁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医院的独立科室未来会在社会资本参与后首先大力发展起来,而排在前列的可能是如牙科、眼科等独立科室。”
业内人士分析,民营医院业务的扩大和基层医疗服务的放量,将进一步深化社会资本办医的投资主题,对主营基层基本药物和社区医疗器械的企业形成利好,从事专科医院连锁和基层医疗信息化系统建设的上市公司也将从中受益。
卫生部明确,对于未定级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院,要按照规定尽快完成定级工作。此外,卫生行政部门还要加强指导和管理,确保各级各类医院根据其级别和技术能力,按照规定开展诊疗活动,合理发挥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