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为涨幅过大且能依法有效实施干预的生活必需品;同时表示对合理的涨价不会干预 【财新网】 (综合媒体报道) 青海省政府昨日做出决定,自4月19日至7月19日,在全省范围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据青海省政府网站消息,青海发改委昨日召开发布会表示,实施干预的商品为价格上涨幅度过大且能依法有效实施干预的生活必需品。具体商品由各州、地、市根据当地消费特点、价格水平和市场规律研究确定。在实施价格干预期间,当全省价格总水平涨幅明显回落时,由省政府公告解除临时干预措施,各地不得自行解除干预措施。 青海发改委称,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各州、地、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不同商品的性质和市场经营特点,可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青海省发改委副主任王长安表示,价格干预是在非常时期采取的一种临时措施。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改变企业自主定价的性质,不是冻结价格,不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政府干预的是不合理涨价;对合理的涨价,政府不会干预。 据王长安介绍,由于青海省大多数消费品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高,输入型通胀压力大;加之自身调控能力弱,流通环节对推动价格上涨影响偏重,价格过快上涨中存在明显不合理因素。目前,资源、能源等上游产品价格不断上涨,青海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也持续攀升。■ (财新记者 安旸)
时间: 2024-10-19 06: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