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类和类型
C++面向对象高效编程(第2版)
到目前为止,我们一直将类作为OOP中的基本实体。但是,从语言类型机制的角度来看,类几乎可以看做是添加至语言中的一个新类型1。在C++和Eiffel中更是如此。类代表一个新类型,而对象就是该新类型的实例。与基本类型(或语言定义类型)一样,类有一些限制和责任。而且,语言对于类对象如何与其他类对象混合也存在一些规则。这与各语言定义类型的兼容性问题非常类似。例如,可以将整数赋值给浮点变量,但却不能将double类型变量赋值给char类型变量。这样的限制也适用于类和对象,只有相关类的对象才能互相兼容。例如,如果TCar是TVehicle的子类(即TCar从TVehicel派生),那么TCar类的对象便可与TVehicle类的对象兼容。通过下一章讨论的继承机制即可实现。
既然类像是程序员定义的新类型,那么程序员必须十分了解类的属性、特权和责任。正如语言设计者必须了解语言定义类型一样,类的设计者必须将重点放在类上。一般而言,一个类的对象不能与其他类的对象混合(进行赋值),除非类之间是通过继承相关的。类层次的设计者可以实现这种继承。换言之,两个对象只有在设计者希望它们兼容时才能兼容。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类是有差异的、不兼容的类型。
使用这种将类作为类型(class-as-a-type)的方案可以编写出更好的软件,而且在编译时即可验证其正确与否。因为每个类都是一个新类型,所以可以强制执行非常严格的类型检查。这使得程序更加强健和可靠。
1在大多数语言中都可以这样理解,但也有一些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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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09-14 22: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