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讯 5月22日上午消息,易到用车昨天宣布,已经与沃尔沃达成战略合作,用户将可以通过易到用车租乘沃尔沃S60L轿车。
此次合作在易到用车的手机应用中新增了沃尔沃S60L车型的独立入口。这是易到用车首次把某家汽车品牌单列,此前仅划分为经济、舒适、商务、豪华和奢华车型,每个车型均由不同品牌组成。
在发布会上,易到用车CEO周航反复强调“跨界合作”,并认为两家公司开创了“汽车与移动互联网融合的全新范本”。
周航称,易到用车将为这些轿车专门培训“更懂沃尔沃”的司机,并让他们去和沃尔沃的潜在消费者们去沟通和分享。他认为,这种真实感远超4S店的销售话术,“你是愿意听一个朋友的介绍,还是听一个4S店销售顾问的介绍?”
与周航一起站台的是沃尔沃中国区销售与市场执行副总裁柳燕。她认为,牵手易到用车将满足更多高端客户的用车需求,并从中获取用户反馈,改进车辆性能和合作方式。
不过,据易到用车相关人士透露,双方的合作仍为试水性质,沃尔沃只提供了数十辆S60L。而截至今年1月,易到用车在全国几十个城市已拥有5万辆加盟车辆。
今年以来,主要互联网租车平台纷纷“傍上”整车厂商,以提升品牌形象。此前,AA租车和一嗨租车分别宣布将订购100辆特斯拉(199.45, 4.15, 2.12%)Model S电动轿车,易到用车也被传出将订购1000辆Model S,但周航昨天明确予以否认,称“不会学别人做事”。
虽然很早就购买了一辆Model S,但周航最终为易到用车选定的合作伙伴是沃尔沃。两家公司各有各的痛点和诉求,却又在这场鼓吹“情怀”的发布会上欲说还休。
营销
近几年,沃尔沃在中国的表现一直不尽如人意。虽然在2013年实现了46%的销量增长,但这家来自北欧的豪华汽车品牌总共只卖出了6.11万辆车;相比之下,奥迪、宝马和奔驰的同期销量高达49万、38万和22万辆。
更重要的是,在这6万多辆沃尔沃轿车中,只有6.1%实现了国产化,其余均为进口车。这意味着消费者必须为沃尔沃支付高额税费,不少潜在车主望而却步。
本次发布会的主角——S60L被沃尔沃寄予厚望,但由于去年底才上市,它并未对该公司在中国的业绩产生很大拉动。不少人猜测,沃尔沃牵手易到用车,本质上还是为S60L做宣传,营销意味浓重。
身为沃尔沃中国区高管,柳燕并不否认营销目的,但她看重的是“体验”,即向潜在用户提供一个体验、感受S60L的机会,同时也满足其出行需求。
这也是周航所设想的蓝图:沃尔沃的粉丝不仅充当司机,还干了“布道师”的活儿;而特意选择S60L的消费者都是沃尔沃的潜在车主,更容易被引导至实际的购买行为。如果能够建立这样的链条,易到用车将从一个信息平台演化为导购渠道。
沃尔沃已经组建了一个团队,包括市场、销售和公关等方面的人员,专门与易到用车对接。柳燕透露,今年希望能够在中国卖出2.8万辆S60L。相对于中国每年2000万辆新车的庞大市场而言,这一目标算不上宏伟。
在销量方面,沃尔沃希望能够迎头赶上,而柳燕把电商视为重要突破口。“在移动互联时代,汽车电商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整车厂商一定要拥抱互联网。”她认为,从营销到体验产品,再到销售、售后服务、二手车等环节,互联网都要在其中扮演角色。
身份
如果说沃尔沃只是想丰富卖车途径的话,易到用车考虑的则是如何更加“名正言顺”地做线上租车生意。
四年的创业历史中,周航已经无数次面对“违规载客”的质疑,甚至有人把易到用车戏称为“全国最大黑车公司”。这种灰色身份,源于该公司的加盟体系。
按照易到用车官方口径,其平台车辆和司机均来自拥有运营资质的正规汽车租赁公司,易到用车只负责信息流动和交易撮合,不会面临法律风险。但从实地调查来看,这一说法存在颇多疑点。
新浪科技实地调查发现,任何人只要拥有一部京牌小客车,均可申请加入易到用车。准司机需要参加易到用车的一个简单培训,并挂靠在一个汽车租赁公司,即可上路营业拉客。这种做法虽然并不违法,但显然颇有“打擦边球”的嫌疑。
周航对此也并不讳言。在本月初的全球移动互联网大会上,他对媒体表示,易到用车会帮助用户与汽车租赁公司和第三方劳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但对于是不是“黑车”,应该有“自己的是非观和判断力”。
“身份洗白”正成为易到用车不得不面临的难题,而直接与整车厂商建立合作关系,或许是周航开出的一剂颇有新意的药方。
在发布会上,两家公司均未透露合作细节,如车辆归属权、价格、附加条款等。但可供参考的是,另一家规模较小的租车平台AA租车通过一家关联公司采购车辆,后者再把车辆租给AA租车;随后,AA租车的司机将驾驶这些车辆揽活儿,并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获得收入。
也就是说,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掌控车辆所有权,都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规避“私家车非法运营”的政策陷阱。
周航并不反感“重资产”,与沃尔沃的合作或许是易到用车向自建车队迈出的第一步。他并未披露易到用车的具体做法,仅表示车辆的实体资产落在哪里并不重要,“今天可以给A,明天就可以给B”。(彦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