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田既注重对自己参加慈善活动相关证据的“收集”,也非常重视网络“营销”,让自己的很多活动都能在网上查到,从而增加公信力。她不仅有自己的微博,还为“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建立官方网站,同时还有多家网站对“慈善家张田”进行详细介绍。
在外国注册公司,以慈善家的名义虚构“世界和谐博爱大会”,声称可以募集到2000亿元美金,许以高额回报,鼓动被害人在会议召开前投资。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7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张田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
做善事博取信任,高额回报打动人心
2004年,只有小学文化的张田以“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的名义,在蒙古国注册了一个慈善机构,自己任会长,邓某等人(均在逃)任副会长,并以此为名在香港创办杂志社。张田多次以“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会长”的身份参加慈善活动,精心打造自己国际慈善“大腕”的形象。
据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间,张田等人在北京、河北等地租用高档写字楼,通过熟人介绍、举办老年健康知识免费讲座、发放小礼品等形式进行推介,吸引大批中老年人,其中不乏大学退休教师、党政机关退休干部投资。
张田等人宣称,“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将在北京奥运会期间召开“世界和谐博爱大会”,邀请各国元首和世界500强企业负责人及其夫人参会,目的是募集善款筹建一座庞大的养老机构“敬老都”,但是在进行前期准备的过程中缺乏资金,需要筹款。张田说,初步预计会后能够募集到2000亿美元善款,不管是谁,只要在筹备大会期间捐钱,就可以成为爱心大使,并在大会募集到巨款后获得10倍返利,免费入住“敬老都”养老。
面对张田承诺的高额回报,很多人动了心,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拿出钱,有些人甚至取出全部养老金,满心期待自己能够大赚一笔。在北京奥运会召开期间,被害人开始索要返利,但张田等人推说大会延期召开,暂时不能兑现承诺。部分被害人意识到被骗了,立即报案。
2011年3月29日,张田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4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将张田批准逮捕。因案情重大,此案后来被移送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
朝阳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此案的检察官孙利国说:“张田很富态,形象、气质都给人很靠谱的感觉。为了让自己的慈善事迹有证可循,她在参与慈善活动时,刻意与当地政要、名人合影。”不同于一般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假借他人的境外公司进行“项目宣传”,张田利用国外对注册慈善类机构审查不严的漏洞,在蒙古国实际注册公司,让人深信不疑。但早在2007年11月,张田就因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宣告缓刑。
“张田做过一些好事,如捐款建希望小学。但是,她利用这些慈善行为博取人们的信任,进而非法集资,影响更坏。”孙利国说。
网络营销,各类非法集资犯罪的重要手段
联合国“国际科学与和平周”特别贡献奖、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希腊“阿特米斯女神奖”……以“慈善家张田”为关键词在网上进行搜索发现,对其慈善行为的报道很多,其所获奖项也令人眼花缭乱。
原来,张田既注重对自己参加慈善活动相关证据的“收集”,也非常重视网络“营销”,让自己的很多活动都能在网上查到,从而增加公信力。她不仅有自己的微博,还为“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建立官方网站,同时还有多家网站对“慈善家张田”进行详细介绍。案发后,“世界和平慈善基金总会”的官方网站已有部分内容无法显示,但能显示的文章都与慈善有关,所保存的照片也都是张田盛装参与慈善活动,与国内外知名人士的合影。
据朝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副处长金英梅介绍,该院自2008年至今年6月共审查批捕了56起非法集资案件,其中借助网络进行犯罪的占有一定比例,“张田是用网络增加自己的可信度和影响力,其他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在网上假借销售各类产品的名义,以高额回报吸引被害人。由于互联网覆盖面广、传播快,被害人的数量更多,加上分布在全国各地,使办案难度更大。”
金英梅告诉记者,在早期的非法集资案中,单个被害人的“投资”额普遍较大,但现在犯罪分子借助网络进行非法集资时,通常会设定较小的投资限额,有的甚至要求不能投资多份,目的是积少成多。而在被害人看来,这种姿态很真诚,而且小额投资风险不大,因此很多人受骗。
“借助网络非法集资更具有迷惑性,导致被害人人数众多。”金英梅说。在张田一案中,最终检察机关查实被害人为78人,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区,涉案金额828.1万元。
投资者非理性追逐高额利润,非法集资容易得手
身份伪装—暴利引诱—从众效应—资金链断裂—案发,这是孙利国总结的非法集资类案件的基本发展过程。
据孙利国介绍,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为了使投资者相信自己的公司及项目具有巨大的盈利能力,会通过各种伪装手段打消投资者的疑虑,树立投资信心。他们一般先选择一个公众普遍认为极具投资潜力的项目作为宣传对象,在宣传时除了承诺会有高额利润回报,还会承诺投资者可以免费或优惠享受公司产品或服务。由于很多投资者不能对自己所投资的项目进行合理预测,仅仅因为亲朋好友投资了该项目,并在短期内获得了一定的回报,就不计后果地进行投资。在短期内聚敛了大笔财富后,嫌疑人要么携款潜逃,要么在高额利润回报的压力下资金链断裂,裹挟剩余资金逃匿。
“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巨大,在半年或几个月内吸收几千万、甚至上亿都有可能,社会危害性很大。”金英梅说。在该院四年来受理的相关案件中,最低涉案金额100万元,最高的达到5亿元。被害人少则几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有些案件甚至涉及数省、遍布全国。其中,女性被害人占60%以上,这一比例远远超过其他类型犯罪中女性被害人所占比重,且平均年龄在50岁以上。
孙利国认为,资金供求失衡是导致非法集资类案件发生的制度层面的原因,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向银行贷款十分困难,只好转向民间渠道,而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要面临很大风险。被害人非理性地追逐高额利润,轻信他人,草率签约,也是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的重要原因。由于取证困难,对非法集资犯罪量刑相对较轻,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孙利国提醒公众谨慎投资,在发现被骗后要及时报案,司法机关要果断控制、抓捕涉案人员,查封、冻结涉案款物,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检察机关对非法集资案件应该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揭露此类犯罪的实质和表现形式,提高人们的辨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