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立法迫在眉睫

从法治政府的角度来看,对于电子监管系统最终如何运营以及监管,还是应该采取政府行政监管、协同共治、行业企业自治相结合的思路来决策,并通过公开的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听取民意,开门决策、透明决策

2016年1月25日,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天和”)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称食药监总局)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食药监总局强制推行阿里健康旗下公司运营的电子监管码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诉请法院对被告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关于药品电子监管的条款之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食药监总局紧急叫停电子监管码之后,养天和随即撤诉。但由阿里健康主导运营、掌握药品行业流通售卖关键数据的电子监管码体系也成了烫手山芋,围绕大数据监管由谁操盘、如何监管的问题也引起了一系列的探讨。

“考虑到大数据对公共利益安全的重要性,在大数据转化为商业用途之后,对公共利益的影响应该全面进行研究,我个人认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一部法律,这个问题也迫在眉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俊海教授对《法人》记者说道。

大数据属于谁

大数据被人们誉为“21世纪的石油”,蕴含的潜力无限、发展势头不可阻挡。然而,如何在充分开发大数据经济价值的同时,保护重要的社会价值,包括保护公民个人数据权利以及保护弱势群体的交易机会,则是立法和实践中都需要小心翼翼去平衡的问题,也是探讨大数据立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大数据实际上是建立在小数据基础上的,宏观数据是建立在微观数据基础之上的,要重视大数据的开发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利益冲突。一个是保证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二就是不损害权利人的权利。”刘俊海指出。

而对于大数据交易能不能形成更大市场,还有难以回避的制约因素,即大数据交易是否侵犯人们的隐私。因为商家需要个人信息来进行精准的广告投放,所以大数据的掌握者往往拥有将数据变现的意愿,这就涉及到潜在的个人隐私泄露。

目前,企业都认为在自己的平台上产生的数据归属于企业,但这其中,即包括企业的商业秘密,也有消费者个人的隐私信息。

此前,阿里巴巴集团旗下云服务提供商阿里云发起“数据保护协议”自律公约,尝试界定大数据归属权,明确“数据是客户资产,云平台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来自英特尔、浪潮、用友等云计算产业链各大厂商也发起响应。

刘俊海认为,大数据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应当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企业虽然是数据的采集方,但是关于民事主体企业信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的权利应该还是在微观的权利主体方面。”

对于进一步提炼和加工的大数据,不再是原始的个体信息了,对于这一点如何定性的问题,刘俊海表示,考虑到大数据对公共利益安全的重要性,界定为国有资产会优于归属于一个企业。因为加入大数据只归属于一个企业的,有可能产生大数据滥用的问题,这样的案例也并不少见。

实际上,大数据交易以及数据权属等敏感问题在目前的大数据立法探索方面始终没有定论。

处理好技术支持

对于食药监总局所称的“历史遗留问题”,首都医科大学卫生法学系副教授刘炫麟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食药监总局与企业合作推进电子监管码系统也有自己的考虑,行政机关偏好于将一部分业务委托给公益性事业单位来做,虽然能够较好地解决利害关系和角色定位的问题,但事业单位通常专业性不够,效率低下,且常受到财政资金的制约,被广为诟病。因此,现在越来越多的行政机关也愿意将一部分业务委托企业完成。

“只要程序合法,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畴,‘私主体’同样可以提供公益性服务。对于一部分高新技术业务而言,由企业来做,更加专业,也更加高效,节约的是社会的整体成本,能够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刘炫麟表示。

养天和在行政起诉状中指出,被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中信21世纪运营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进行推广,要求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向电子监管网的经营者交费入网赋码,要求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品进库出库扫码上传至中信21世纪运营的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我国《行政许可法》(第14条)的规定,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刘炫麟认为,“食药监总局仅依据属于部门规章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推行药品电子监管,在法律依据上存在不足,因此其通过行政委托的方式交由(阿里健康)这一企业来做,同样存在瑕疵。”

“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作为委托方的行政机关,无论是将业务委托给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作为委托人的监管职责始终不能放松,如果受托方从事了违反双方委托协议的行为,就应当追求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刘炫麟说道。

刘俊海亦指出,政府如果确实需要企业提供技术支撑,那就进行公开招标,如果药店企业愿意投标也可以参与其中。

大数据需立法保护

“应当看到,药品电子监管制度的实施,对打击药品造假、维护人民用药安全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同样建立了药品电子监管制度。这暴露出我国在‘互联网+’时代立法的滞后性。”刘炫麟告诉《法人》记者。

近年来,国家也加大了对于大数据监管体制建设和相关的资金投入,国务院也出台了相关的文件,国家质检总局也在筹备信用监管的规划。

近日,19家药店联合发表了反对电子监管码的声明,其中写道,“既然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既没有上位法支持,也不符合国务院2015年95号文提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精神,应该全面取消而不是暂停。如果上游制药企业、批发企业对于药品电子监管码追查商品流向的功能有商业需求,完全可以由企业自身选择合作对象,进行市场化运作,行政权力不应干预。”

对此,刘炫麟认为,由各企业自己设立自我监管体系,不仅存在重复建设、社会资源浪费的问题,而且成效十分有限,是一种倒退,那种认为由企业自行监管就是落实企业责任的理解,不仅片面狭隘,也是一种误解。因此,在食药监总局尚未明确下一步做法的情况下,建议各企业应当继续按照原先的做法,继续做好药品电子监管的相关工作。

刘炫麟还建议,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应当坚定不移地实施下去,至于其是否融入新的药品追溯体系暂且不论。至少应尽快修改《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药品电子监管的法律地位,将零售药店、医疗机构执行药品电子监管政策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

“大数据立法可以从数据搜集、加工、梳理、分析、研究、安全管理、商业化运用以及公共利益保护等多个角度入手。”刘俊海则认为,从法治政府的角度来看,对于电子监管系统最终如何运营以及监管,还是应该采取政府行政监管、协同共治、行业企业自治相结合的思路来决策,并通过公开的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听取民意,开门决策、透明决策。
本文转自d1net(转载)

时间: 2024-10-22 16:11:50

大数据立法迫在眉睫的相关文章

推进数据共享开放 完善大数据立法

"十三五"规划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 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贵州时表示:"贵州发展大数据确实有道理." 2016年5月,李克强总理在贵阳举行的中国大数据产业峰会暨中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峰会上强调,要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推动政府信息共享,提升政府效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更方便: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数据,都应向社会开放. 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已经上升到骨架层面.2

网络边界趋于“消亡” 大数据立法刻不容缓

大数据在互联网时代遍地开花的同时,也面临着绕不过去的挑战,那就是安全问题.在互联网乃至物联网时代,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解决安全问题,就会影响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在鼓励发展大数据的同时,要同步考虑构建大数据安全体系. 网络边界趋于"消亡"大数据立法刻不容缓 目前,传统的网络安全思路已经无法保障大数据时代的安全,并非是自己购买服务器并搭建独立的机房,安排专门的技术人员就能够保护企业的数据不被泄露,相反这种传统的方法更加容易被不法分子所攻破.传统网络安全的防护思路是划分边界,将内网

大数据立法 贵阳走在前列

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工作去年3月启动,去年7月初,由贵阳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局和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抽调人员组成六个调研组,历时50天完成了对贵阳市40家数据铁笼实施单位和56家大数据企业的调研工作.同时委托10个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各地大数据发展及政府数据开放工作进行调研.最终形成了3个立法调研总报告,104个分报告. 去年9月28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与中国政法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举办贵阳市大数据立法高层咨询论证会,对法规文本(初稿)进行了论证.与会领导和专家对贵阳市开展大

贵阳市全国首部大数据立法《条例》5月起正式实施

贵阳市政府数据开放立法工作去年3月启动,去年7月初,由贵阳市人大财经委.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局和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抽调人员组成六个调研组,历时50天完成了对贵阳市40家数据铁笼实施单位和56家大数据企业的调研工作.同时委托10个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对各地大数据发展及政府数据开放工作进行调研.最终形成了3个立法调研总报告,104个分报告. 去年9月28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与中国政法大学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举办贵阳市大数据立法高层咨询论证会,对法规文本(初稿)进行了论证.与会领导和专家对贵阳市开展大

大数据立法短期内恐落空 地方政府主导规范将成主流

上海数据交易中心.上海大数据联盟日前正式成立.据悉,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是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承担着促进商业数据流通.跨区域的机构合作和数据互联.公共数据与商业数据融合应用等工作职能. 上海数据交易中心是上海大数据发展综合布局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围绕"资源.技术.产业.应用.安全"融合联动这一条主线,聚焦"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两个方面,创新"交易机构+创新基地+产业基金+发展联盟+研究中心"五位一体大数据产业链生态发展布局

李克强:发展医疗大数据已迫在眉睫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确定发展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措施,通过互联网+医疗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决定建设福厦泉与合芜蚌两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带动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在李克强总理的大力推动下,"大数据"正在深入每个老百姓的日常生活.6月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一个议题,就是确定发展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措施,通过互联网+医疗更好满足群众需求."我们要发展健康医疗大数据

尽快启动大数据立法

"大数据被誉为'21世纪的石油',是比设备更宝贵的财富,是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未来核心竞争力.但如何界定.保护这类虚拟财产及其衍生产品,我国还缺少与之相对应的数据法.数据隐私法等."10日,全国人大代表.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院长.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信息储存与光显示功能实验室主任冯丹建议,考虑到大数据对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亟须尽快启动数据立法. 冯丹说,目前,世界各国已经围绕数据立法,通过法律法规建设保障数据主权."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我国未来五年要

推进大数据立法工作

近日,按照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涛率队赴省经信委,就市人大代表所提的大数据开放.大数据端产品制造相关议案和大数据发展单项立法工作进行交流座谈. 省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说,贵阳市高度重视,紧抓大数据发展,在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建设中先行先试,取得的成绩值得肯定.要进一步发挥"试验场"的作用,在数据开放.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等方面推动立法先行研究,立足优势,大力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等端产品发展,促进大数据以全治理链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以全服务链不断提

数据量爆发式增长 物联网引入大数据技术迫在眉睫

根据IDC公布的数据,2005年由M2M产生的数据占全世界数据总量的11%,预计到2020年这一数值将增加到42%.这一比例表明,物联网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制造了海量数据,如何妥善处理及合理利用这些海量数据是物联网下一步发展的关键."在近日由中国电子学会召开的2013(第四届)中国物联网大会上,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强烈呼吁. 然而,无论是大数据,还是物联网,在我国都处于起步阶段,至于两者的交叉领域目前人们更是涉及甚少,而物联网所产生数据本身的复杂性,更是进一步加大了物联网领域大数据落地的难度. 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