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消息称,印尼制定了新的能源目标,至2025年,印尼电力装机容量达到125GW的目标。虽然目前国内装机容量还未达到该目标的一半,但印尼政府为了支持印尼电力的发展,通过印尼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颁布了新政策来促进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新条例No.19是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部长2016颁布的关于国营电力公司(PTPLN)从太阳能光伏发电站购电事宜的规定。
之前太阳能发电站管理条理
印尼颁布MEMRNo.19/2016是为了代替和完善早期太阳能发电政策,早期条例No.17是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部长2013颁布的关于国营电力公司(PTPLN)从太阳能光伏发电站购电事宜的规定。No.17/2013规定了印尼太阳能招标项目以及国营电力公司根据电力购买协议(PPA)从太阳能光伏发电厂购电事宜。然而2015年,最高法院取消了No.17/2013条例,因为该条例对外来光伏发电站投资者不具有拘束力。
为了回应No.17/2013条例的取消,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部长颁布了No.19/2016条例。新条例保留了条例No.17/2013的部分要点,例如规定国营电力公司应从太阳能电站购电并且签署20年的电力购买协议。
条例No.19/2016改善了2013年的奖励机制,包括配额能力和购置税,还修改了太阳能发电厂投建的当地要求水平。
配额能力
条例No.19/2016决定了太阳能发电厂的配额能力。配额能力就是在发行期由国营电力公司提供给潜在太阳能开发商的最大装机容量。配额能力由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部长根据当地用电需求和当地已有的供电量决定的。
印尼可再生太阳能总装机量是250MWp,爪哇岛最大的装机指标是150MWp,巴布亚岛和西巴布亚岛最小装机标准是2.5MWp。
招标公告显示,国营电力公司将逐步公布太阳能发电厂商可竞标的最大配额。对于超过100MWp的电站项目,每个太阳能发电站的开发商可以参与的招标最高配额是20MWp;对于在10MWp和100MWp之间的电站项目,每个太阳能发电站的开发商可参与投标的最大配额能力是20%;对于10MWp以下的项目,没有限制。
与配额指标政策相似,国营电力公司将根据投标项目所在地的不同,向太阳能电站开发商支付的不同的电价。根据条例No.19/2016,雅加达最低购买电价是14.5美元/kWh以及巴布亚岛最高购买关税是25.0美元/kWh。这种新的购电价政策是对2013大政策的重大改进,设定了一个固定的购电价0.25-0.30美元/kwh,不论其太阳能发电厂的位置。
采用当地设备的要求
条例No.17/2013规定如果开发商在投建太阳能发电厂时,使用当地设备超过40%,就会增加购置税。但是在太阳能发电厂投建生产活动中,并不给开发商强加发展当地水平的义务。
条例No.19/2016对于符合本地内容要求的开发商提供了好的奖励机制。印尼政府希望该条例可以促进印尼电力装机的扩大,帮助该国实现国家能源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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