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5.5亿人,居世界首位,互联网普及率为39.9%,产业总规模5万亿元人民币。在互联网产业和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公民和各类社会组织的表达权有了前所未有的实现条件和途径,这一切都深刻地改变了社会交往方式和社会形态。
各种网络应用在带给社会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带来了许多困扰,在某些领域加大了社会运行成本,甚至影响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在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方面,通过网络迅速传播不实信息,导致政府和社会公益组织声誉受损、社会互信度下降,不仅使国家安全受到威胁,而且使社会的有效沟通产生问题,影响社会的协调运行;在公民个人权利方面,个人信息被随意采集和利用,个人隐私被公开传播,个人的肖像被随意使用,公民的知情权受到商业利益的不当影响(如形形色色的网络水军和某些商业机构的“竞价排名”),对个人信息的不当披露,甚至导致普通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受到威胁。特别是在少年儿童保护方面,网络暴力、网络色情正在肆虐,远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而以青少年为主要对象的网络游戏的用户还在快速增长。
以上这些现象提示我们,对网络活动必须进行规范。
规范网络活动,首先要确立适当的规则。在实践中,许多网络活动失序现象的产生,是由于法律上、规则上没有明确规定,比如对于网络企业在提供服务中形成的个人信息数据库,其合理使用的范围就没有明确界定。网络是一个新事物,人们对于它各方面的特性必然有一个认识过程,所制定的规则也有一个不断优化的过程。但制定规则的指导思想应当明确。
时间: 2024-10-22 17:4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