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自行申报人数为13万余人 新快报讯 记者 骆智冕 通讯员 地税宣 报道 一年一度的“富人报税”又开始啦! 广州市地税局昨日提醒广大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0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启动,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今年3月31日之前向地税部门进行申报。 从2007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推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办法》规定,纳税人需申报其各项所得的年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和相关个人基础信息。 广州市地税局数据显示,广州2009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人数达133768人,约占全省(不含深圳)52.7%,占全国的5%;申报年所得总额497亿元,人均申报所得约37万元,人均缴税6.1万元。 年所得主要项目 指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时间: 2024-09-17 03: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