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或是一起将影响网络音乐消费模式的诉讼。包括索尼、华纳、新艺宝、环球在内的7家港台大唱片公司,将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雷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50万元,理
这或是一起将影响网络音乐消费模式的诉讼。包括索尼、华纳、新艺宝、环球在内的7家港台大唱片公司,将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雷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50万元,理由是“明知或应知未经他人许可上传侵权的录音制品,提供搜索、链接、榜单及下载服务”。
前日,此案在深圳中院第二次开庭,迅雷公司称其只提供搜索功能,之后用户下载的涉及侵权音乐文件均来自第三方服务器,和迅雷公司无关。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每首侵权歌曲索赔25万元
起诉迅雷的7家港台音乐公司包括:Sony Music Entertainment Hong Kong Limited(香港)、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华纳唱片有限公司(香港)、华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环球唱片有限公司(香港)、环球国际唱片股份有限公司(台北)、新艺宝唱片有限公司(香港)。
台湾索尼等7家公司诉称:迅雷公司在其网站和相关网站上,以各种方式提供了原告公司拥有版权录音制品的大量深度链接,以及试听和下载等服务,向网络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制品侵权复制品。
此外,迅雷公司还在其“迅雷音乐网”上提供并引导网络用户使用“迅雷5”和“网页迅雷”下载软件以及“迅雷听听”插件,利用迅雷下载软件组建并经营一套“迅雷音乐服务系统”,以多种方式向用户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音乐试听和下载服务。
迅雷通过其音乐网站和音乐服务系统提供深度链接的如杨丞琳《理想情人》等涉案录音制品,均未经过7家原告公司授权,属于网络上非法传播的侵权录音制品。
迅雷公司通过迅雷服务提供的用户搜索、榜单分类、在线试听、多资源下载等多种方式,为侵权录音制品在互联网上的传播,提供了渠道和便利条件,客观上参与、帮助了侵权录音制品的非法传播。在主观上,迅雷公司明知网络上传播的是侵权录音制品,却为了参与、帮助侵权而特别设计和运营迅雷服务,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
台湾索尼等7家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迅雷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2050万元,同时支付公证费、律师费等维权合理费用。
原被告双方在庭上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随后法官分别向两方代理人单独做了调解工作。
迅雷自陈:
已涉30多起侵权诉讼
遭索赔2180万元
今年6月9日,迅雷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上市申请,计划在纳斯达克IPO,股票代码为“XNET”,计划融资2亿美元。
在招股书风险因素说明中,迅雷陈述了目前及未来可能继续面对的侵权诉讼和相关索赔,这些纠纷大部分都同“迅雷看看”及“狗狗搜索”相关。招股书显示,迅雷2010年收到了涉嫌侵权诉讼案件126件,今年一季度收到了10件。
迅雷在招股书中陈述道,截至今年3月31日,87.7%的相关案件已解决或被法院驳回。在已结束审理的案件中,迅雷有一场败诉,被判同联合被告人一起向原告赔偿10万元。
目前,仍有30多个针对迅雷侵权的诉讼案件还未宣判,索赔金额约2180万元(约合340万美元)。
争议焦点:
迅雷是否明知侵权而故意为之?
台湾索尼等7公司认为:
网络上充斥着未经授权复制和传播的音乐作品,这已经众所周知。遗憾的是,迅雷公司在“明知和应知”的主观状态下,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核查或预防侵权的措施,反而故意以各种方式向公众宣传、推广、搜集和提供侵权音乐深度链接,以用户搜索、榜单分类、在线试听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为侵权录音制品的大规模非法下载、上传提供诸多设施和便利,将侵权后果延伸和放大。
迅雷公司提供的“狗狗搜索引擎”、“狗狗音乐搜索频道”等软件及其插件,完全是建立在盗版音乐的基础上。原告曾在2009年5月、6月向迅雷两次发出侵权通知,但迅雷公司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制止侵权录音制品的传播。
迅雷公司:
“迅雷5”确实内嵌了上述插件,但并未“利用技术侵权”,何况“狗狗”去年年底已经脱离“迅雷”。至于所谓的“榜单”,并不是迅雷公司主观进行人为编排,而是机器通过一首歌用户下载或试听的频率,从而直接抓取形成榜单的。这些歌曲也并非存储在迅雷的服务器中,而是用户通过链接第三方网站获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