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可怕之处在于电信运营商的不作为,电信运营商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优势并不明显,这可能会削弱其投入资金改善移动互联网安全的动力,而将责任推给终端厂商以及第三方开发者。
本刊记者在采访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经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陈金桥时,他用一句话点名了电信运营商的优势和定位:规模化运营而非差异化运营。电信运营商在经营传统通信网络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而传统通信网络是典型的规模化运营,通过规模化降低成本,提高收益。中国移动能将移动网络覆盖到全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就是依靠规模化运作,从而在利润非常微薄的环境下找到了自己的生存空间,打碎了农村市场无法盈利的预言,并因此获得了相对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巨大竞争优势,成为2G时代无可争议的王者。
所以走进移动互联网时代,各种差异化应用大行其道,电信运营商有眼花缭乱之感。每一种应用的用户群体可能只有几万、几十万,而远非传统语音业务那样,有数亿的用户使用。这样规模化运营的优势就无法凸显出来,电信运营商于是有些手足无措。
其实面对众多移动互联网应用,电信运营商最需要的不是亲自开发具体的应用,而是为应用提供开放的平台,发挥其在用户规模、计费模式、终端资源方面的优势,为第三方应用开发者提供获取各方资源、降低开发成本、提高开发速率、获得用户反馈的平台。
目前三大运营商聚集开发者的主要平台分别为中国移动的MobileMarket(以下简称MM),中国电信的天翼空间和中国联通的沃商店。电信运营商虽然在其中不同程度的介入了具体应用的开发,但总体上看,大部分应用是第三方开发者自己提供,这些应用跨越各种操作系统,适配不同品牌和型号的终端,给了用户多种多样的选择。第三方开发者通过收费应用或者App广告或电信运营商提供的补贴生存,而电信运营商也能通过第三方开发者开发的应用获得更高的用户忠诚度,甚至提升数据业务收入的潜力。双方实现了共赢。
平台本身就是一种移动互联网的秩序,在其中有各种各样的角色扮演者。除了电信运营商作为平台搭建者的角色,第三方开发者作为应用开发者的角色,还有用户,广告主,以及终端厂商如诺基亚等。不同的角色依靠共同的平台联系在了一起,形成一种有机和动态的秩序。
只是在开放原则下,这种秩序经常会受到挑战。如某个开发者抄袭了其他开发者开发的软件,损害了其他开发者的利益,电信运营商就需要扮演裁判员的角色,适当惩罚该开发者。而如果用户喜欢抄袭出来的应用(可能因为其免费),那电信运营商此时就陷入困境,怎样即能维护其他开发者的利益同时也不损害用户?这些都考验着作为平台提供商的电信运营商的智慧。
然而电信运营商需要扮演的角色并不止于此,更重要的是,电信运营商需要一种嫁接艺术,将2G时代彼此老死不相往来的各个角色串联在一起,建立一种各方合作共赢的机制。这其中也包括电信运营商本身如何与第三方开发者等角色有效结合起来。
这并非没有挑战,电信运营商的基因是通信行业的基因,而第三方开发者的基因是互联网的基因。前者单一、稳定、可控性强,后者多元、动态、充满变化。电信运营商和开发者的结合就好像两棵不同种类树木之间的嫁接,本身需要极高的艺术。电信运营商的操作手法固然需要细致入微,但更需要塑造一种宏观上的外部环境,为开发者鼓劲加油。这可能会触及到其本身的利益,如果无法让渡一部分利益,电信运营商就会陷入两难,使平台发展受困。
这种嫁接艺术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创新环境的塑造,智能管道的两难以及网络安全的保障。
创新,不只是开发者
目前在中国移动的MM商城中集合了5万多种不同的应用,它们又分为游戏类、工具类、商务类、生活类等多种类别,满足了人们多种多样的需求,充分体现出开发者的创新能力。苹果应用商店内的应用更是超过了30万款,而且还在不断增长之中。所以开发者的创新潜力不可限量。
不过,创新并不止于开发者。开发者的创新固然重要,创新环境的塑造更加重要。例如如果平台厂商在应用展现上存有私心,将自己的应用展现在最明显的位置,就会给其他的同类应用造成障碍,有失公平。甚至平台厂商不允许与自身产品同类别的其他应用进入平台,如苹果,这些做法都不利于创新。
电信运营商倡导开放,就必须开放的彻底。相比于苹果,中国移动的MM在开放性上有明显的改进。例如在聊天类软件中,中国移动推出了飞信软件,而在MM平台中,同类的应用还有米聊、飘信等。苹果则曾多次遭媒体曝光,因为它在应用审核中排斥与自身产品同类的应用。
电信运营商从2G时代的“封闭花园”向3G时代的“开放花园”转变,本身也是一种创新,这种创新更多的是观念的创新、体制的创新、竞争策略的创新。在“封闭花园”时代,电信运营商设置了很高的合作门槛,只有达到门槛并且愿意遵循合作要求的合作伙伴才能获得与电信运营商合作的权利,电信运营商则通过代收费等方式加强对合作伙伴的控制。这种模式抑制了创新。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电信运营商的平台功能不断被取代,像苹果这样的终端厂商以及谷歌这样的互联网企业都具备了经营移动互联网平台的潜力,而且优势比电信运营商还要明显,如果此时还坚持封闭策略,除非有苹果那样强大的魅力,否则就必须选择开放。
电信运营商因为抑制创新而遭受诟病的,还体现在其对网络中立的态度上。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吴修铭在2002年撰写的文章《NetworkNeutrality,BroadbandDiscrimination》中提出了“网络中立”的概念。这个概念借用了“电网理念”,即任何用电设备均可自由地接入电网,电网对各种用电设备均“中立”地提供电力,而非有选择性的提供电力。“网络中立”就是指互联网也应该像电网一样,为各种不同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提供无歧视的网络支持。
这种中立性是创新的基础。特别是在电信运营商越来越深入的介入到互联网的领域之中,其身份已经不再仅仅是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基础服务的提供商,更是互联网产品和服务的竞争者。电信运营商是否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对竞争对手区别对待,成为外界关心的话题。
依靠对通信网络等基础资源的控制,电信运营商在多种互联网业务上具有天然的优势。例如在视频业务上,现在由于宽带服务的南北分割,很多视频提供商都必须与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同时合作,宽带成本很高。而如果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本身提供视频业务,其宽带成本可以大大降低。这样的竞争就不是公平的竞争,不利于互联网企业的创新。
陈金桥指出,现在互联网行业的领军企业,如腾讯、百度等已经具备了与电信运营商讨价还价的资本,因此与电信运营商同样获得无差别的服务并不困难。需要担心的是那些规模较小的互联网企业,不排除它们中的某些企业会受到电信运营商的打压而无处申诉。
不过他也同时指出,网络中立原则并不绝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管角色不可或缺。在某些节点上,有电信运营商的监管,移动互联网行业会更有秩序。
管道,不只是智能
电信运营商应对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挑战,最重大的举措有两个:建设移动互联网平台,聚集第三方开发者资源开发优质应用,以争夺用户,抢占终端;转型“智能管道”运营商。
而后者才是电信运营商得心应手的领域。移动互联网平台众多,竞争激烈,电信运营商优势并不明显;而在管道运营领域,电信运营商有“天然”优势。所以与其进军移动互联网,倒不如退一步,经营好自己的管道。这也是电信运营商最后的阵地。
电信运营商的智能管道战略将对互联网企业产生直接的影响,很可能加大互联网行业的“贫富差距”,给中小型互联网企业的成长带来压力。智能管道的定义是这样的: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能够实现对丰富应用的优先级设置;第二层,能够对不同的通信服务进行优先级设置;第三层,能够对不同的服务种类进行区分;第四层是可以通过网络优化,实现对接入质量的优先级设置。所以智能管道是一种分级定价机制,实力越强的互联网企业,得到的服务就越优越;而实力越弱的互联网企业则相反。
这样的做法有助于提高电信运营商的管道收入,因为智能管道给了电信运营商提高管道服务价格的机会。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管道不断贬值,电信运营商面临被边缘化的困境。一些基于管道的传统业务,如语音业务增长率降低,甚至日益萎缩,电信运营商不得不在管道上寻求“增值”空间。只是管道更加智能固然更好,但是对互联网企业来讲,更实惠的还是管道整体水平的提升。
当前中国宽带水平较低,而宽带成本则居高不下,这直接增加了互联网产业的运作成本,并因此影响到中国互联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一些新的业务、新的应用得不到发展,例如视频业务就承担者巨大的宽带成本,这其中不仅包括宽带价格本身的高昂,还有电信网络的互联互通问题等。电信运营商在发力智能管道的同时,如果能解决好互联互通问题,才真的是互联网企业的福音。
提高宽带水平对运营商来说,也是利好。目前电信运营商自己经营的业务,也需要以宽带为基础。如电信运营商进军云计算领域,就需要以快速、便捷的互联网为基础。没有互联网上的大量应用,电信运营商的云计算基础设施,如IDC,互联网接入能力也无法物尽其用。中国电信提出建设“宽带中国·光网城市”计划,才真正体现出电信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体现出其长远发展的眼光。
智能管道还引发了人们对电信运营商“挟持”互联网企业的担心,因为智能管道赋予了电信运营商更加充分的定价权,不仅在宽带总体服务上有定价权,在宽带的差异化服务上也有定价权,而互联网企业对这种定价权的影响有限。这可能导致后者被迫接受电信运营商的差异定价。那些作为电信运营商竞争对手的互联网企业会感受到更大的危机。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目前移动互联网安全集中表现在三个领域,一是网络安全,二是终端安全,三是业务安全。这三个领域,电信运营商都承担着安全职责。
移动互联网的核心网与业务网通过网络设备直接联系,所以网络、终端、业务安全彼此互联,牵一发而动全身。电信运营商不仅需要加强网络和业务层面的监管,还需要与终端厂商合作,严防智能终端的病毒植入。
中国移动网络部处长徐海东在2009中国计算机网络安全应急年会上阐述了应对移动互联网安全威胁的四大举措:一是用户对网络透明;二是网络对用户隐藏网络拓扑,使得用户无法对网络节点发起攻击;三是终端安全保护;四是业务的安全保护,需要对服务提供方进行严格认证。这表明电信运营商在应对移动互联网安全上,已经有了比较清晰的思路,并且展开行动。但是在具体操作上,难点很多。
例如第一点——用户对网络透明,具体就表现在网络实名制的实施上。网络实名制争议已久,长期得不到实施,根本原因不在于相关部门推行不力,而在于互联网用户的抵触情绪很大。而且即使网络实名制顺利实施,相关部门能否有足够的技术条件、人力资源等对超过3亿的移动互联网用户进行管理,也是未知之数。最可怕之处还在于电信运营商的不作为。移动互联网对电信运营商来说,还不是一个实现盈利的主要方面。虽然电信运营商有雄心争夺移动互联网,但是其本身的优势并不明显,甚至常常陷入被动。这可能削弱电信运营商投入资金改善移动互联网安全的动力,而将责任推给终端厂商以及第三方开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