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我国光伏制造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企业通常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或者要担负6%以上甚至超过10%的贷款利率。为解决此类问题,中国银监会曾于2014年底发布《促进银行业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光伏行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5年2月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对光伏企业技术研发、改造、兼并重组、分布式光伏系统应用等重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但上述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多重因素影响金融机构决策
(一)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高企
在光伏行业发展初期,产品价格高、企业利润丰厚,金融机构出于资本逐利性,曾大力支持企业扩张。但当市场需求放缓、供应能力提升,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后,部分光伏企业已不能按期偿还前期的高额债务,导致金融机构在光伏行业的不良贷款率明显提高。虽然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光伏制造业出现回暖,企业逐步扭亏为盈,但全行业发展“大者恒大、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使得已经陷入债务违约困境的企业很难扭转颓势,行业不良贷款率并未获得根本好转。尚德、赛维LDK等国内龙头企业在2013年后相继出现债务违约,英利目前也面临较大的债务违约风险。这些海外上市公司,虽然通过债务重组解决了企业债务问题,但却已给金融机构贷款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光伏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达7%左右,有的银行甚至高达28%-29%,远高于1%左右的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过高的不良贷款率直接影响光伏制造业的评级,导致银行贷款限制增多,企业融资普遍困难。
(二)对光伏行业发展把握不足
受专业限制,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对光伏行业的了解,对其未来发展心存疑虑,也影响了贷款决策,具体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行业周期性的疑虑。我国光伏产业自2000年以来经历过两次较大的周期波动,每次起伏造成的企业停产、破产都使金融机构蒙受了较大损失。虽然目前行业出现回暖,但未来是否还会出现较大起伏,或者能否保持平稳态势,金融机构很难把握。二是对政策的疑虑。尽管目前国家为扩大国内光伏市场,出台了相应的补贴政策,但从执行效果看,补贴发放不及时(自2013年9月之后并网的光伏电站项目基本没拿到补贴)、弃光限电问题频发(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15年1-9月全国光伏发电弃光率为10%,其中甘肃省高达28%),严重影响了项目收益,进而影响了金融机构已发放信贷资金的安全。三是对技术变革的疑虑。光伏行业技术升级速度较快,技术路线很难把握。例如硅基薄膜技术,当年由于耗硅量少曾备受资本市场青睐,但随着多晶硅价格以及晶硅电池组件成本的大幅下降,它目前已基本丧失竞争优势。同样,目前占全球90%以上市场份额的晶硅电池组件未来是否会有替代技术,PERC、IBC、HIT等高效电池生产技术未来哪种能占据主导,金融机构也很难把握。四是对是否存在盲目扩张的疑虑。受国家政策影响,金融机构普遍对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限制贷款。企业的技改项目由于提升了产品转换效率或单位时间产出,往往也伴随着产能增长。但金融机构难以分辨两者的区别,往往采取“一刀切”的方式限制贷款。五是对国际贸易争端的疑虑。2013年以来,欧美国家和地区相继发动了针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的“双反”调查,并引发加拿大等国效仿,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形势错综复杂。这一现实也导致金融业对光伏行业能否保持稳定增长心存顾虑。
(三)存在“双高”、“产能过剩”等认知偏差
产业发展初期,受暴利驱使,我国曾上马了一批多晶硅生产项目,并且由于产业化技术不成熟,一度出现“双高”、“产能过剩”问题。为此,国家在2009年出台了《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国发[2009]38号文”),将多晶硅行业列入“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予以严格控制,收紧了多晶硅项目的审批权限,金融机构也一律限制贷款。
随着我国逐渐掌握千吨级、甚至万吨级多晶硅规模化生产技术,“双高”问题现已得到解决。目前在产多晶硅副产物综合循环率普遍达到99%以上,综合能耗较发展初期下降了75%以上。实际上,在目前的多晶硅市场价格下,未对副产物进行循环综合利用、能耗高的多晶硅企业根本无法存活,那些初期盲目上马的多晶硅生产企业多已被市场淘汰。2014年,我国能保持正常生产的多晶硅企业仅为18家,产量仅能满足58%左右的市场需求,仍有42%依赖进口,产能过剩问题已不复存在。
但是,国发[2009]38号文的政策影响并未消除,针对我国多晶硅行业的政策限制和融资限制仍然较强。尽管行业不停呼吁摘掉多晶硅生产“双高”、“产能过剩”的帽子,但社会各界、金融机构,乃至部分政府部门领导和对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行业专家,仍对多晶硅行业抱有偏见,甚至将这种错误认识延伸至整个光伏行业。
(四)贷款担保方式效果不理想
金融机构一般采取信用担保与抵押担保两种担保方式发放贷款。在信用担保方面,多数光伏制造企业以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做信用担保,但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主业仍在光伏行业,因此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不强。在抵押担保方面,多数企业以设备、存货或股权做抵押,但在复杂的行业发展形势下,这些质押物保值和变现能力差,抵押价值大打折扣。
“融资难、融资贵”带来负面影响
(一)将丧失在全球光伏领域的竞争优势
目前光伏研发与产品制造方面的全球竞争日益激烈。一方面,欧美等发达国家及光伏企业开始加快实施转换效率达22%以上的高效电池(我国产业化生产光伏电池转换效率普遍在20%以下)规模化量产计划,意在以此为切入点抢占竞争制高点。另一方面,马来西亚、菲律宾等国依靠其成本优势大力承接全球制造业转移。预计未来5年内,随着我国制造业成本进一步上升,以及东南亚国家相关配套的逐步成熟,产业转移趋势将愈加明显。因此,我国光伏企业亟须通过加大研发投入,实现差异化竞争,以巩固我国光伏制造规模全球居首的领先优势。但在目前的融资环境下,我国光伏企业能保证正常生产所需现金流已属不易,更遑论获得足够资金以支持技术升级。
(二)光伏企业“走出去”受阻
一方面,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对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实施“双反”调查,并出台高额税率,影响了占我国光伏产品产量40%左右的出口市场,倒逼我国光伏企业海外建厂,以规避“双反”措施。另一方面,在“一带一路”战略指导下,我国光伏企业也欲通过实施“走出去”战略,开拓新兴光伏市场。但受制于融资问题,海外建厂项目推进并不顺利,甚至在寻求“丝路基金”、亚投行等以我国为主导的相关资金支持时也遇到不少困难。
措施建议
(一)择优集中支持重点项目,制定差异化贷款政策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将金融支持对象限制在通过《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范围内,对那些具有成本、技术、规模等方面优势,且整体实力较强的光伏企业的关键技术创新、兼并重组、“走出去”等重点项目,要择优集中支持。二是光伏行业内不同企业经营情况差别较大,可探索制定以企业呆坏账率而非行业呆坏账率指标为衡量标准之一的批贷制度,一企一策,实现差异化贷款。
(二)研究建立国家发展基金,探索多样化融资方式及渠道
一是统筹利用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新能源集成应用工程等资源,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支持,引导光伏企业加快关键技术创新。二是研究建立国家光伏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仿照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大扶持力度。三是创新多样化融资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租赁、融资担保、租金保理、信贷资产转让同业等业务。鼓励银行通过与经营状况良好的光伏上下游企业合作,探索供应链融资方式。四是开拓多样化融资渠道。对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引入风险投资资金;对光伏“走出去”项目,通过丝路基金、亚投行、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等给予资金扶持。
(三)发挥政策与协会作用,优化市场融资环境
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并适时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进行清理,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主动引导与市场倒逼相结合,规范行业发展环境。二是加强行业协会对行业发展的规范引导作用,促进行业自律,避免低价无序竞争。三是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进一步优化光伏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引导骨干光伏企业通过债转股等多种兼并重组方式,妥善处理被兼并企业的债务问题,消除部分企业高额不良贷款对全行业的负面影响。
(四)加强宣传提高行业认知,提振金融机构信心
一是充分利用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媒体、政府公文等渠道,加大对光伏行业的正面宣传,扭转认知偏差。二是由全国性光伏行业组织牵头,联合相关研究机构及各产业链环节重点企业,组织国内外行业专家、企业人士,共同编制未来5-10年光伏技术发展路线图,引导企业的技术路线选择,促使金融机构明晰未来光伏技术发展走势。三是依托行业协会,定期发布行业发展最新技术、产业及市场动态,加深金融机构对光伏行业的了解。四是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使企业充分了解银行的顾虑,同时也促使银行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解决措施及未来发展规划,坚定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信心。
(作者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研究院)
本文转自d1net(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