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说的是,在这个互联网时代,有着太多伪劣的专家和不懂装懂的评论家们,他们用着事实而非的观点说着不着四六的话,总是用一些没有边际的观点描述着可以吸引流量的话题。
比如说徐州的所谓禁止“人肉搜索”的立法,其实仅仅是一个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罢了。
谁也没想到,这样一个本来很正统的法规,在网络里引起了众多的讨论,各路说客倾巢而出,对这这个规定说三道四,而且都是旁征博引,举例说明,仿佛“人肉搜索”是他们家的亲戚,禁止了人肉搜索就是断了他们家的财路一样。
“人肉搜索”好吗?确实很好,有人形容他是反腐的利器,社会进去的阶梯。
只是,这阶梯,真的是这么好吗?
那些不了解网络,或者不了解网民特性以及网络传播规律的人们,可能会被媒体的报道所误导,人肉搜索其实并不是那么的美丽。
暴露在媒体和大众面前的人肉搜索往往都是经过层层包装以及精心策划的,这样的人肉搜索都是针对社区关注的,所谓“有罪”的人群。
但是大量的,针对普通人群的,带有污蔑性质的“人肉搜索”案例因为没有经过媒体的报道而被隐藏,那些数量巨大的,没有太大影响力的人肉搜索才是人肉所有的原罪!
有一个笑话:
说某人的电话在网络里被人公布了,说这个人是骗子,或者是从事皮肉生意的。不过这仅仅是一个恶意的玩笑罢了。可是网民并没有太强的分辨能力,于是人肉成了被公布电话者的噩梦。
说一个真实的人肉案例。
有两帮超女的粉丝总是在网络里争吵,可是有一天其中一个粉丝的个人资料工作单位z照片家人等等都被公布了。请问,那些人肉搜索的支持者,难道仅仅喜欢一个明星不喜欢另外一个明星就需要被赤裸裸的暴露在网络里,并且接受道德的审判吗?
不说案例了。许多人以为天天都上网,很是熟悉网络。其实不然。
这个互联网的范围太大了,许多人,三亿网民中的一亿,可能仅仅是看看网络新闻,看看各个网站的首页,能够接触到的人肉搜索案例不多。
如果说这个互联网上被大家所知道的人肉案例有10个,那么最少还有990起的人肉案例没有被关注到。
10个被关注的,就是被媒体以及公众津津乐道的那些催进了社会进步的人肉案例,至于那990起对个人造成伤害的案例则成了社会进步的垫脚石,被那些漠视公众利益的网络评论家和媒体们主动忽略了。
中国大多数网民,基本上就是对一事件缺乏起码判断力的人,往往断章取义,不过脑子便站到一个极端的,还经常受别人的看法的影响,没有自己的判断,动则群情激愤。
网络人肉搜索的原罪:就是有罪推定。
因为网络人肉搜索需要一个引起,一个发起者,他需要描述一个事实,在他的描述中,为了吸引大众的关注,要么就是给人以有罪推定,或者给人以有善推定等等,总之,就是要给人给事做一个定性,随后才能开展搜索。
法律上来讲,对于任何一个嫌疑人都应该做无罪推定,所以说人肉搜索是社会退步的表现,当一个社会把公平和正义寄托在网络人肉搜索的时候,不是这个社会病了,就是这个社会上的人病了。
期盼正义的人肉搜索,最后往往成为少数人和组织以及媒体的狂欢,以及道德审判的工具罢了。
人肉搜索,意淫的正义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