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6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诈骗。其中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5月31日新华网)
近年来随着各类勒索病毒的出现,网络诈骗、运营商资料泄露事件的不断发生,让公众的利益受到严重受损。据公安部数据显示,2011年以来,每年因通讯信息诈骗导致的民众损失都达100余亿元,平均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电信诈骗作恶时间之长、案值之大,对群众伤害之深,可见一斑。无疑,实施网络安全法,将有助于清除网络空间的污垢,扎紧网络安全的栅栏。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不仅与个人的信息安全,更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信息服务、能源、金融、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后果不堪想象。基于此,网络安全法特别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上,花费很大笔墨,要求相关部门“加强组织机构和管理能力建设;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夯实国家的安全之基。
网络安全开启信息安全的防火墙。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移动支付、零钱宝逐渐成为时尚的生活方式。这在给用户带来方便快捷的试用体验的同时,也衍生电信诈骗、信息泄露等一系列的安全隐患。《网络安全法》强化网络运营者的安全责任,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无疑在源头上拧紧网络安全的阀门,开启了信息安全的防火墙。
网络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网络运营商只是其中的一块拼图。因此,安全法并不是把网络的安全责任全部甩给企业。正是看到这一点,网络安全法在强化网络运营者安全责任的同时,全面系统地确立了国家、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的网络安全责任,用全社会的群策群力共同拱卫国家的网络安全。
有人可能会担心,网络安全法会不会侵害个人隐私。这样的担心完全是多余的。网络安全法在立法过程中,充分保障人权和言论自由,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比如,网络安全法针对的是用户公开发布的信息,而不是个人通信信息,不会损害个人隐私;要求停止传输的是违法信息,不存在妨碍言论自由问题。
制度之要,贵在执行。如今,网络安全法已经勾勒出国家网络安全的蓝图,但要让这份蓝图照进现实,相关部门更要迎难而上,以坚定的执行,消除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隐患。更重要的是,广大网民要恪守法律,严格遵守网络的安全边界。唯有如此,才能夯实国家的网络安全之石,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便捷、安全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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