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我国出现的多起个人与企业关于域名注册的诉讼案例引起了司法界的关注。近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在北京联合举办“亚洲域名及网上争议解决研讨会”,域名争议的适用主体成为与会专家的讨论焦点。法律专家一致认为,注册CN域名和中文CN域名是公民的一项正当民事权利,无论是在域名注册、使用阶段,还是在域名纠纷解决阶段,个人注册者的合法权益都应受到法律保护。
众所周知,随着互联网的应用发展,域名作为网民上网的基础工具,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互联网资源,一个公认的方便上网的好域名,其价值甚至可以炒到成百上千万美元。而中国作为世界第二互联网大国,随着中文域名国际标准的颁布,以及IE7等全部主流浏览器对中文CN域名的支持,符合了广大中国网民语言习惯的中文CN域名,其应用价值目前也日益得到广泛认可。
另一方面,作为具有资源秉性的域名,其数量必然是有限的,而如何获取和应用也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在我国,对国家CN域名和中文CN域名的注册管理,遵循了“先注先得”的国际原则。目前,我国的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主要遵循信息产业部2003年制定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域名的注册原则有明确规定。而对于域名的注册主体,尽管《办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办法》第二十七条“个人注册和使用的域名”的字样可以认为,个人其实也是我国各类域名的注册主体。
近期以来的域名争议司法实践显然支持了这一观点,相关争议解决的裁决结果并没有受到争议域名的持有者(即注册者)的主体身份的影响。而从刚刚结束的“亚洲域名及网上争议解决研讨会”上可以看到,域名个人持有者的权利保护也再次得到重申。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尽管已发生的司法实践还都是关于CN域名的,但我国的域名纠纷适用的争议解决办法并不区分CN域名和中文CN域名,换句话说,适用于CN域名的条款同样适用于中文CN域名。司法实践支持个人注册CN域名合理合法,那么,司法实践同样也应该支持个人注册中文CN域名合理合法。
因此,只要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个人注册者与注册服务机构或其代理商之间签订的中文CN域名注册服务合同即合法有效,同时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都不能强行剥夺个人注册的中文CN域名。无论域名持有者是个人还是组织,其在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中的权利义务是等同的,享有平等的抗辩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