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记者唐正芳)购物卡、美容卡、洗衣卡、按摩卡……当越来越多的卡进入了老百姓的生活时,“逃卡”(发卡公司突然“蒸发”)的事也时有发生。预付卡包括哪些,如何购买?对发卡企业如何监管?12月25日,自治区商务厅召开全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预付卡)">管理工作会议,对11月1日实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作了解读。
单用途预付卡包括哪些?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定义,按照行业分类主要在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即凡是百货、超市、服装、文图用品、汽车、家具、餐饮、理发美容、洗浴、日用品维修等行业发行的预付卡都在范畴内。具体到老百姓手里的就是购物卡、美容卡、洗发卡、洗衣卡、洗鞋卡、按摩卡、洗车卡等。
本次会议前来听取解读的是全区规模发卡、集团发卡和品牌发卡的70家商贸企业,包括利客隆超市、南城百货、百货大楼等企业,针对的主要是购物卡。
出台《办法》监管发卡乱象
近年来,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普遍欢迎。但同时也存在监管不严、公款消费、收卡受贿等问题,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
同时,由于缺乏风险防范机制,预付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时有发生。南宁市民刘女士手里的美容卡、洗发卡、洗鞋卡都遭遇过发卡企业的“逃卡”行为,一段时间再去消费时,往往发现人去楼空,或是有了新主人并不认“旧账”。现实中有些企业在准备关门前以优惠的条件大量发卡,之后关门大吉、卷款潜逃。
商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对发卡企业进行有效监督,防止某些不义企业以“发卡”的名义敛财,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发卡企业须进行备案
商务部门作为商贸企业的主管部门,对预付卡承担监管重任,其中对发卡企业进行备案是第一要务。
据商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备案,包括购物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购卡章程和协议,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等,以及发卡量、资金使用流向等相关情况。“《办法》出台前已经开展发卡业务的,要求发卡企业的备案必须在2013年2月1日前完成。”
金融机构监督存管资金
《办法》给发卡企业套上了一道“紧箍”,那就是实行资金存管制度。
《办法》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为了最大程度地确保消费者的权益,金融机构也介入了监管。《办法》允许发卡企业用预收资金投保(银行出保函也行),一旦发生意外,由保险公司或银行承担赔偿责任。更重要的是,银行还将对发卡企业的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以确保持卡人预存资金的安全。
办卡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办法》对购卡人设了什么条件?需要携带什么证件?记名卡、不记名卡两种卡对购卡人有何不同的要求?
办理记名卡,购卡人要向企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自己或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这些信息发卡企业要保存5年以上。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办理不记名卡,如果一次性购买一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购卡人应向企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自己或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这些信息同样要保存5年以上。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办法》对大额购物也有规定,即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两年前,朋友送给覃女士南宁市某商场一张购物卡,由于担心放久了会过期,她匆匆到该商场买了一件大衣了事。对预付卡的有效期,《办法》明确记名卡没有期限,不记名卡有效期则不得少于3年。由于目前社会上普遍流通的是不记名卡,所以大家一定要记清楚了。
值得提醒的是,如果手里的不记名卡,即使没有在有效期内消费完也不用担心。《办法》规定,3年之后还没用完的购物卡,发卡企业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对于发卡企业因各种原因门店停业,导致购物卡停用的,《办法》规定发卡企业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示,以确保持卡人有足够时间购物或退卡,并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
预收资金只能用于主营业务
《办法》对预收资金的用途进行了严格规定: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另外出现以下情况时,可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3万元的罚款:企业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不实行三项制度的(实名登记制、非现金购卡制、限额发行制),不按规定进行预收资金存管的,不向主管部门报告业务情况的,业务不规范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