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从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出口收汇核销单,简化出口退税凭证,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为了让企业更好地适应政策变化,帮助企业解答改革后的相关操作,本服务平台结合企业日常提问情况,特推出本期专题,方便企业在办事过程中作为参考。
1、服务平台Q友498***726问:我们登录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以后,没有找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只有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这是怎么回事?
群工作人员答:您没有用企业业务管理员登录系统。你需要在外汇管理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并办理网上业务开户,取得企业业务管理员代码(ba)和密码,凭这个代码和密码进入外汇局网上服务平台,添加企业业务员代码和密码,凭新添加的企业业务员代码和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就能看到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
2、服务平台Q友498***726问:我在添加业务员代码时,界面里“角色分配”应选择哪个?
群工作人员答:添加业务员代码的操作如下:凭业务管理员代码(ba)和密码,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在用户角色管理里选择“增加”,并填写相应的资料,在角色分配里选择“企业业务操作员”,点保存即可。
3、服务平台Q友641***84问:我们是新企业,现在不用核销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进行业务报告?
群工作人员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1) 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2)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3) 以90天以上(不含)信用证方式结算的贸易外汇收支;(4) 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5) 单笔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4、服务平台Q友240***868问:在监测系统里有一栏报告,其中的“申报号码”是什么?在哪里可以查询?
群工作人员答:申报号码就是进口付汇核查凭证上最上面的号码,在银行水单里也能查看到这个号码。
5、服务平台Q友270***276问:请问如何修改货物贸易监测系统里业务操作人员的密码?
群工作人员答:您需要通过业务管理员用户登录货物贸易监测系统,在“用户角色管理”下,选择“业务操作员维护”-“修改用户模块”进行修改操作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