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该意见一出,引起团购行业多家关注,行业内专家及律师纷纷对此表态。其中一条团购网站不得设定过期不能退款的规定,有行政管理“一刀切”之嫌,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游云庭更是指出,《意见》的出台在立法技术上有缺陷,是“削足适履”的规定。
律师游云庭指出:“从立法技术上来看,《意见》是有缺陷的。它并没有说明这个规定开始实施的时间,以及给出一定时长的缓冲期,从这点来看,《意见》不具备可执行性。此外,这种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刀切”要求网购网站“削足适履”的规定,表面上看似保护消费者利益,实际却破坏了整个行业正常经营。团购网站有多种商业模式,其利润来源也多元化,如果强制性退款必然让网站利润下滑,没有精力推出好的团购产品,反而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海阳律师也表示,如果团购交易前,团购站做了说明“不可退款”,消费者也认可并购买了,则双方应该遵从交易契约。“团购网站如果过期不退,须有义务明示消费者过期没消费则不退款,否则可视为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牵扯到故意隐瞒消费者;但是如果团购网站和买家达成了协议,双方建立在同意过期不退的基础上产生了交易,则是双方产生了买卖合同,没有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时间: 2024-10-23 13:3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