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满一个月之后,中科云网抛出了一份大相径庭的定增预案。9月10日,公司在宣布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发行对象签订终止协议的同时,又发布了一份全新的非公开发行预案。
据公司当天披露的公告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天晟鼎合、中金达合、中金宇合、新余宏兴成、新余顺兴隆、新余顺全隆和波巴贸易七名特定对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0000万股(含40000万股)A股股票。按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20元/股计算,公司此次募集的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24.8亿元。其中,16.5亿元将用于家庭智慧云终端项目的建设,1.5亿元将用于数据中心建设,6.8亿元用于备付公司债券回售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不过,较今年5月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预案相比,此次募集资金规模较原计划的36亿元已大幅缩水11.2亿元,缩水31.11%。
对此,西南证券一位并购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公司大幅调整方案或与监管层叫停结构化定增产品有关。近期,证监会对此进行了窗口指导,要求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参与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实际上,除了中科云网以外,如诚志股份在取消增发对象的杠杆融资结构后,其增发方案已于8月8日获批。”
当天,广发证券一位投行人士也称,当前,受限的主要是锁定三年的结构化定增产品。因此,与此相关的上市公司定增预案都需要重新调整。
孟凯持股已悉数质押
值得一提的是,中科云网定增大幅缩水,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凯原先承诺的认购近十亿元定增股份落空不无关系。
在今年5月公司首度抛出的非公开发行预案中,公司与董事长孟凯、副董事长孟勇分别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根据协议,孟凯拟出资不低于9.6亿元认购不少于1.6亿股,孟勇拟出资3亿元认购5000万股。
彼时中科云网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凯,副董事长孟勇计划通过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公司提供长期资本,支持公司主营业务转型,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力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的态度,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然而,公司当天披露的终止关联交易公告却表明,9月9日,中科云网已与孟凯、孟勇签订了《终止协议》,约定公司终止与孟凯、孟勇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文件。目前,公司董事会已经审议通过上述终止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当天,公司方面并没有解释终止认购协议的具体原因,只是称,鉴于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生变化,公司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经友好协商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签订后,公司将与新的股票发行对象另行签订股份认购协议。本次终止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尽快调整和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而中科云网证券部人士在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时表示,“公司大股东提出终止认购是出于各自自身的考量,或与引入了新的战略投资者有关。具体原因,公司方面并不清楚。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不会改变其在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孟凯不能兑现认购近十亿元的承诺或与其本身资金周转问题有关。
据中科云网近期披露的系列公告表明,截至目前,孟凯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已悉数质押出去。3721.html">2014年7月28日,其控制的克州湘鄂情已与中信证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1000万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公司股份质押给后者,进行为期1年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截至公告日,克州湘鄂情共质押公司股份3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75%。同样,截至7月8日,孟凯已全部质押其所持公司股份18156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2.70%。
此外,对比两份非公开发行预案还发现,除了孟凯、孟勇两名内部人士爽约以外,泰达宏利基金、富德昊邦、魏耀辉等定增对象亦退出认购行列。
不过,刘燕玲、盛达瑞丰、自然人张堃以及机构中金创新却换了个“马甲”重新参与了定增。其中,由刘燕玲所控制的新余宏兴成、新余顺兴隆、新余顺全隆等3家PE机构更是斥10.7亿元巨资认购中科云网1.73亿股股份。若定增成行后,这3家合伙企业的持股数仅比孟凯少3600万股。
“结构化定增”受阻
对此,上述西南证券并购部人士认为,截至目前,监管层在加大信息披露透明化的监管前提下,结构化定增受阻也在情理之中。
“据我们了解,监管层在鼓励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的同时,要求上市公司一定要交待清楚资金来源的真实性。”该人士称。“之前,上市公司一般是进行了模糊披露,但是,现在情形已经大不相同。对于资金来源要穿透到终极出资人。正是因为这样,有些并购资金不一定能完全暴露在阳光下,才导致了定增方案的调整。”
2014年8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明确表示,结构化的资产管理产品权利义务关系复杂,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参与的资产管理产品认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后,其如何适用短线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高管持股变动以及相应的信息披露等法规,如何在发行方案等相关文件中事先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等,涉及到诸多法律规范的理解与适用,对于这些新问题、新现象,需要认真研究、合理规范,目前暂未对此类申请发核准批文。
关于结构化产品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张晓军称,审核实践中,针对发行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证监会向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提出了反馈意见。部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结合反馈问题,对发行方案做了调整,包括落实出资人,明确资产管理产品成立时间及权利义务关系,约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和高管等关联方信息披露、持股变动相关义务与管理规则等。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期证监会已向券商投行下发了一份内部通知,明确禁止个人或机构通过三年期结构化产品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根据证监会发行部7处最新通知,定向定价增发锁定期三年项目,发行时上市公司必须承诺“最终出资不包含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此外,通知还显示,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时,同时报送的《承诺函》除原有条文以外,发行人、券商、律师三方还须对资金来源、结构化情况作出承诺。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首批试水结构化定增的上市公司,自去年1月份发布定增预案至今,康缘药业定增方案迟迟未能获批。其定增预案显示,除控股股东康缘集团拟参与认购之外,康缘药业还设计了一款结构化产品汇康资产管理计划,由汇添富基金负责设立与管理,计划设置A、B级。
另据不完全统计,自康缘药业首次尝鲜结构化产品定增模式以来,累计已有近30家公司先后披露了类似的增发方案,但实际完成增发的公司却寥寥无几。时至今日,康缘药业增发方案尚未获批,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便是其结构化融资产品。
为此,康缘药业已于8月11调整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修订方案,康缘药业撤销了汇康资产管理计划的分级模式和资金杠杆,该计划全部由康缘药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认购,不再另行向外部非关联方募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