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思娅)由于自己曾遭他人“扎货”(延迟支付货款)行骗,电脑商张学明便想用同样方式挽回损失,于是他找来2名同行和自己的姐夫张宝江,在3天时间内诈骗了46台笔记本。昨天记者获悉,张学明等人被法院判处4年或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指控,去年6月,张学明、于昆、于海锋在中关村中成大厦成立名为“北京永达宏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未注册),由张学明负责销售,于海锋负责实际联系货源,张宝江对外联络,于昆提供公司启动资金。在去年7月26日至29日短短的3天时间里,4人以先提货后付款的方式,骗取6家公司总共46台笔记本电脑,价值21万余元。随后,4人将这些笔记本转卖后分得赃款。 据几家被害公司称,由于张宝江以前结账挺痛快,所以在他提出要推迟缴纳货款时,便同意了。但是此后,张宝江的电话便关机了,而且办公地点也人去楼空,所以几家单位便报警了。 法院认为,4人已构成诈骗罪,并判处张学明、于海锋有期徒刑6年,张宝江、于昆有期徒刑4年。一审宣判后,4人提起了上诉,在二审宣判之际,他们又撤回了上诉。
时间: 2024-12-08 13: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