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出台司法解释打击计算机信息犯罪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 记者袁定波 卢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针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所涉及的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司法解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网络犯罪呈上升趋势,我国面临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威胁,是世界上黑客攻击的主要受害国之一。从司法实践来看,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侵入和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增长迅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日趋增多,制作销售黑客工具、倒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控制权等现象十分突出。  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破坏了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而且危害了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据介绍,“两高”发布这一司法解释,旨在加大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办理该类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以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司法解释共有11条,重点内容包括:明确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对明知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犯罪所获取的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所获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权,而予以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明确了对以单位名义或者单位形式实施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行为,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规定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和处理原则;明确了“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具体范围、认定程序以及相关术语的内涵和外延。

时间: 2024-09-20 17: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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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出台司法解释切断传播淫秽信息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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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公民个人信息"?怎样算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如何定罪量刑? 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上述问题给出答案. 图为发布会现场.汤琪 摄 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两高出台司法解释 明确网络检举和诽谤罪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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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3日电 (记者操秀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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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发布这一司法解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解释(二)>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答:淫秽电子信息的泛滥蔓延,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败坏社会道德风尚,诱发违法犯罪.2004年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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