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被问到:读书有什么用?这很难回答,好像真的没什么用,不会给你黄金屋和颜如玉,只能给你近视眼和青光眼。但我觉得至少有一点好处:读书,可以给我们好胃口。
说起来很神奇,小的时候有点挑食,这毛病居然很大程度上是靠看书治好的。
比如白煮蛋。
小时候最讨厌吃白煮鸡蛋,觉得难以下咽,简直会噎死人,但我妈总要每天早上塞一颗,结果不是被我偷偷丢掉,就是在书包里放两三天,滚得稀碎。小男孩嘛,不知道蛋蛋的价值。
当时我是很痛苦的:鸡蛋有这么多做法,煎蛋、炒蛋、蒸蛋、做汤都好,为什么非要连壳煮呢?
后来,一本畅销小说忽然改变了我的胃,它就是《追风筝的人》。
那只是一段很简单的情节:主人公和父亲去野餐,他们坐在蓝蓝的湖边,吹着风,聊着天,吃着夹腌黄瓜和肉丸的馕饼,还有水煮蛋。
不知道为什么,在读到这一段的时候,我想象着主人公对着湖水,手里拿着一颗煮鸡蛋,一边吃一边聊天的情景,忽然觉得很馋。
有时候,你会在一瞬间忽然明白一种食物的好处。一颗剥好的蛋,白嫩、圆净,一口咬下去,它会微微抗拒你的牙齿,然后就破了,绽出溏心,这种食物不是很棒吗。
更何况,你几口吃掉它,回味着,再一想它居然只要几毛钱,三只蛋才够一听可乐的。这么平价的好东西到哪里找去?
我这么多年扔掉的,原来不是鸡蛋,是食物中的良心啊。
慢慢地,我早餐爱吃白煮蛋了。我喜欢把它小心剥净,投入红汤的馄饨里,或是清汤的面条里,把它轻轻夹破,让汤汁浸润黄心。
一边吃着它,一边学习着电视里的两会报道,真是身心愉悦,有一种身体和思想双双进补的感觉。
二
除了鸡蛋,还有猪肝。
以前一直痛恨一种说法:猪肝能补血。这句话不知道让全国的儿童和孕妇多吃了多少猪肝。
过去,每当有猪肝端到面前,我都会自动被弹开一尺远:这种东西也能当作食物吗?瘆人的味道,奇怪的质地,还有让人不舒服的颗粒感,我再缺血也绝不用这个东西补血。
居然也是一本小说拯救了我,你大概猜到了,是《许三观卖血记》。
在小说里,人们每次卖了血,捏着收入的几十元钞票、两腿打着哆嗦出来时,总要找家饭店,点上一盘炒猪肝和二两黄酒,黄酒一定要温一温。
他们认为,吃着喝着,身体就会恢复,日子就会变美好,生活就有盼头。
而且,这一盘炒猪肝必须是这样加工的:
“猪肝先是切成片……放上一些盐,放上生粉,生粉让猪肝鲜嫩,再放上半盅黄酒,黄酒让猪肝有酒香,再放上切好的葱丝,等锅里的油一冒烟,把猪肝倒进油锅,炒一下,炒两下,炒三下……”
装盘后,先不忙吃,先斟上二两黄酒。黄酒从喉咙里下去时热乎乎的,像是用热毛巾洗脸一样,先把肠子洗干净了,然后再拿起一双筷子,夹一片猪肝放进嘴里……
这本书让我恍然大悟:原来炒猪肝是一种可以把人从死亡边缘拉回来的美食,是让灰暗的生活变得有滋味的东西。
原来以前是我不懂得它,不能领略它的好。
听说韩国人把《许三观卖血记》拍了电影,根据他们的饮食习惯,“猪肝+黄酒”变成了“猪肝+米肠+米酒”,但不管怎么变,猪肝一直都在。
就这样,我开始好上了爆炒猪肝这一口。它从一道可怕的恶魔料理,变成了我夜里加班后总会去寻找的东西。
每次在外地出差,写稿的夜晚,常常会在巷子里溜达,寻找亮着灯的小饭馆。那里多半会摆着三五张破桌子,还有一张塑封的旧菜单,写着鱼香肉丝、回锅肉之类的名目。
一半以上的时候,我都会说,来一个炒猪肝,然后开始期待一盘又烫又辣、炒得微卷的猪肝上桌。这个夜晚就会变得美好。
三
还有很多食物,像牛肉、蘑菇,都是书籍让我喜欢上的。
小时候我不吃蘑菇。家长觉得不可理解:蘑菇是多好的东西啊,你怎么这么不识货呢。我也同样不可理解:这样又丑又有怪味的外星生物,你们怎么就当宝贝呢。
让我洗心革面的,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意大利寓言作家写的《城里的蘑菇》。
故事中说,有一个工作很辛苦、收入很微薄的工人,有一天惊喜地在一个公交站台旁发现了一些小蘑菇。
这个工人雀跃不已,像是发现了海贼王的秘密宝藏。回到家,在寒酸的饭桌上,他向老婆孩子隆重宣布:一个星期内,我们就可以吃上一盘炸蘑菇啦!
最后这名工人没吃上蘑菇。它们被别人发现了,先下手为强吃掉了,结果才知道蘑菇有毒。
一个小故事,让我知道了蘑菇的稀有、美妙、危险。它成功地打开了我的味蕾——工人阶级这么重视的食物,我作为一名党员,不该试试吗?
读书真的可以改变人的胃的。我喜欢上油豆腐,主要原因居然是鲁迅《在酒楼上》写的那一句:油豆腐煮得十分好。
吃鱼爱吃煎的,因为金庸在《侠客行》里说主人公会做菜,“两尾鱼煎得微黄”,从此我对煎得微黄的鱼就特别有好感。
小时候一直不爱吃牛肉,后来偶然读了一本回忆录集子《决战淮海》,里面说抓到了杜聿明,一看就是个大官,因为他有美国牛肉干吃,馋得我人生第一次到处找牛肉干。
还有蹄筋。我之所以变成它的拥趸,是因为一本革命小说《林海雪原》,里面频繁提到这种食物。
书上,那个英俊有才帅气又忠诚的首长就最喜欢吃狍蹄筋,炖得又软又烂的那种。战士们关心长官,特意给他煮了“大大的一盘颤颤闪闪富有弹性的狍蹄筋”。
等小说读完,我不但变得信仰更坚定了,对蹄筋的热爱也极大增加了。
四
读书,还会让普通的菜变得美味很多。
《红楼》里的“酸笋鸡皮汤”,《西游》里的醋浇白煮萝卜、嫩焯黄花菜,《水浒》里的“三分加辣点红白鱼汤”,说白了都是街边小店能做的东西,但书上美美地写过了,你吃起来总会觉得更鲜美一些。
就连平时喝一点最简单的凉水冲蜂蜜,一想起三国里袁术大帝临死前还喝不上,都油然有一种幸福感。
水果也是这样。平时我不大爱吃石榴,但唐代人的笔记里说,南诏的石榴味绝于洛中,所以到了云南总忍不住要试一下。有些当地的石榴汁灰扑扑的,不好看,但喝起来总觉得甜。
后来,我来到了重庆工作。要说这里什么食物最给我惊喜,不是火锅、小面,而是一种蔬菜——莼菜。
当人生第一次在重庆见到它的时候,我激动不已:自己居然见到了中国历史上最文艺的蔬菜。
在一本有趣的书《世说新语》里,驸马王济曾经傲娇地问大才子陆机:江南有什么东西,可以和我这儿的羊酪相比?
陆机淡淡地回答了几个字——“千里莼羹”。
当这样一碗传说中的羹摆在面前的时候,怎么能不激动呢。
以前无数次想象过它的样子,等见面才知道,原来它这么翠绿娇小,一支只有几厘米长,可以瞬间带着肥厚的果胶,滑进你的喉咙。
它又是那么娇气,像是豌豆上的公主,只在最清洁的水体里才可以生长。我这种俗人嚼吃着他,真是有一种莽汉占有辛德瑞拉的快感,似乎全身每一个细胞都在狞笑:
来吧,来吧,小公举,
你生长在最清洁的水体。
可不管你怎么美腻,
今天都要进入我肮脏的胃里。
来源:
六神磊磊读金庸
作者: 六神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