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开了狼群,单枪匹马、独自一个,漫无目的地在广阔的大草原上游走。我要到什么地方去?我并不知道,我只是认为我应该远离狼群,找个什么地方重新开始。一次的失败并不意味着我将每次都失败,我可能还会再失败两次、三次甚至四次、五次,不过我坚定地认为我终有一天会成功。成功将源自于我自身的努力奋斗,源自于我对自身缺陷的修补。除了我自己的努力之外,我不相信会有什么所谓的奇迹发生。这个世界永远也不会有奇迹发生,有的只是现实情况。
我孤独,但却满怀信心地走了很久。我已经走到了一个沙漠的边缘,这里离狼群应该已经很远了。这里的环境要比草原上恶劣得多。草原上满眼都是的绿色在这里却是一种奢侈的颜色,草原上随处可得的小水塘在这里需要长途的奔跑才能看得见。白天头上是火辣的太阳,脚下是东一簇西一簇的荆棘和被太阳照得滚烫的沙土;在夜晚则有漫卷过沙丘夹杂着沙粒的冷风吹透我的皮毛,直刺我身体的深处。我决定不再向前走了,因为纯粹的沙漠并不适合像我这样的动物。我准备奋斗一番,可也并不想跨过大自然给我定下的界线。
这里的太阳总是很毒。那个大火球总会把我的双眼烤得又干又涩,把我的嘴唇晒成一块硬痂,我的毛发也会在炎热的空气中变得弯曲,炎热的大地使得最平常的动作都变成了一种痛苦。我饥饿、我干渴,为了生存,我必须要捕捉到猎物,我要吸它们的血、吃它们的肉、啃它们的骨头,再从它们的骨头中榨出油来。在生存和死亡之间没有任何的灰度,有时一丝一毫的犹豫和错误都会叫我丧命。
在孤独的奔跑中,我终于体会到了为什么大多数的物种都自发地选择“群居”这种方式来生活。单枪匹马的代价是很高的。一只狼的狩猎要比一群狼狩猎困难得多的多,一只狼的生存成本要远高于一群狼的平均生存成本。大家都是为了生存,才保持了这种狼与狼的关系。在没有尽头的大地上,我根本没有方法来采用狼群最经常采用的包围战术。我只能进行一对一的追击。凡是被我相中的猎物跑得快一些的得以活命,慢一些的就变成了我的口中餐。
我狩猎的成功率变得很低。为了活命,我的食谱开始变得非常的庞杂。我和飞奔的兔子比速度,我和狡猾的狐狸比狡猾,我躲在沙丘的后面偷袭落单的野狗,我用我的爪子挖开地面去捕食没有多少肉的老鼠,我甚至还学会倒在地上装死,以捕食落在我身边准备食腐的乌鸦。生存的现实让我忘记了作为一个食肉者的尊严,我有时甚至于会像一个草食性动物那样去啃吃青草、蘑菇,凡是能吃下去的东西我都尝试过。可是饥饿、干渴还是在时时刻刻威胁着我的生命。一个人的生活变得很艰苦,我开始有点怀念在狼群的日子,可是我从来都没有后悔我去挑战狼群权力的顶峰。我认为那是一只公狼应该去做的,那是我的理想,那是经过自然淘汰之后所保留下来的优点,我深信那是一只真正优秀的狼所必须走过的路。
我每天为了果腹的食物和一丁点的饮水都要走很远的路。在生与死的挣扎之中,我痛苦着,我成长着。对于我来说,痛苦已成为了生存一部分,在巨大的煎熬之中我也获得了巨大的收获。在永无休止的炎热与奔跑中我慢慢强壮了起来——赤黄的沙土地要比嫩绿色的草地更加锻炼我的脚板,我脚下的老茧越来越厚,直到我的脚可以长时间毫不犹豫地站在滚热的沙地上为止;我的骨骼在阳光的直射下变得粗壮,我的肌肉在不停地奔跑中变得丰满;我奔跑的速度也越来越快;猎物的骨头磨快了我的牙齿,长途的奔跑练就了有力的四肢。这时我的毛发已由灰黑变成了金黄,因为这沙土地上金黄色比灰黑更能伪装我自己。我为我自己毛色的变化而感到惊奇,我有时会看着自己的毛色出神,因为我还从不知道自己还会有这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