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12月13日消息,北京朝阳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在日前结束的“网播电影《美姐》被指侵权案”中,法院最终认定腾讯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互联网上发布影片,侵害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赔偿12.25万元,另一被告豆网公司(豆瓣)无侵权行为,两被告表述不上诉,原告未表示是够上述。“网播电影《美姐》被指侵权案”中的原告是缘起公司,被告为腾讯公司和豆网公司。2011年8月,缘起公司与天画画天(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拍摄影片《美姐》。2012年9月,《美姐》取得公映许可证。缘起公司在控诉中称,2013年3月7日,腾讯网视频频道上传了《美姐》,点击便可观看完整内容。在豆网公司经营的豆瓣网网络用户评论中,有用户提供了《美姐》的下载地址。因两网站提前泄露影片内容,造成原发行方
终止合作,致影片上映受到影响。故诉请法院判令两被告公开道歉一周以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80万元。腾讯公司辩称,腾讯公司与中国电影导演协会有合作关系,上传影片来自导演协会,其目的是便于评委在线观看,导演协会曾保证其拥有影片
版权,并曾承诺出面处理相关版权争议;收到律师函后,腾讯公司已及时下线了该影片,该影片在腾讯网上仅存了一个月,影响小。朝阳法院经审理判决,腾讯公司赔偿缘起公司经济损失10万、合理费用2.25万,同时驳回了缘起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缘起公司没明确表示是否上诉,腾讯公司及豆网公司明确表示不上诉。
时间: 2024-09-28 05:5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