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可谓是一个越来越火的词汇了,除了早已实名制的飞机票,火车票实名制开始试点,前一阵重庆市宣布将启动网络实名制,把QQ群、微博客、手机短信等也都纳入监管范围。而在电子商务盛行的今天,国家工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即网店实名制,则牵动着数亿买家卖家的神经。
《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于是,有关个人网店即将实名注册,大交易量个人卖家需缴税等话题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有人称好,有人质疑。
那么,网店实名制将给个人电子商务带来哪些影响呢?
据CNNIC监测,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较2008年翻番增长;截至2009年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 3.84亿人,其中淘宝网共有1.7亿注册用户,2009年交易额突破2000亿元大关。
在如此繁荣的网络市场背后,消费投诉也不断增加,付款后收不到货、收到的货与所订商品不符甚至买到假货。而淘宝等交易平台的“正品保障”、“七天退换”等服务,也只是自律,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卖家,并没有震慑力,消费者投诉无门。同样不满的还有经营者们。遇到挑三拣四、故意找茬的顾客,以差评为理由让卖家退点钱,卖家很可能自己吃点亏来息事宁人。因此,网店实名制可以填补网购监管的空白,保障网购双方的权益。
但是,我们听到的更多是质疑之声,“与民争利”、“提高经营成本、转嫁消费者”、“打击创业”等。目前大多数网店的盈利模式都是低价微利,如果国家征收一笔不菲的注册费和4%的增值税,那么很多卖家要关门大吉,或是将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另外,低成本的网店解决了数百万人,包括刚毕业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那么网店实名制到底是好是坏,又是否是长期确定的趋势?
首先,目前网店实名制是否操之过急?
虽然从规范电子商务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长远大计出发,网店实名制“利远大于弊”。但同时也应该考虑到,电子商务这个新兴行业虽然表面看来初具规模,但实际上还很稚嫩,出台管理政策应该慢慢疏导,急于求成反而容易将问题激化。
其次,网店实名制能否真正发挥作用?
有人质疑实体店办了营业执照尚不能保证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店如何保证?也许网店实名制无法完全杜绝不良行为,但这是一个信号,作假的成本和风险都大大增加。
以韩国为例,从2005年推行实名制以来,韩国所有电子交易网站均已引入实名制。网站要求注册者填写居民登录证号码进行即时认证,伪造的号码将无法通过全国联网的身份验证系统。通过这些真实的身份信息可以追踪到每一个注册者的最新居住地址和手机号码。
那么,对管理部门而言,如何在长远利益和循循善诱之间取舍,保证网店实名制的实施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效率损失呢?
第一,实施网店实名制的目的是规范,而不只是收费式的管理。
网店实名制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净化网上交易场所,打击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马甲”行为。以韩国为例,除推行实名制以外,还成立了电子商务监督机构来监管网络交易,事先对网店进行信用分级管理,事后处理消费者举报、调解投诉。该机构按照网店的交易量、遭投诉情况等25项指标,将所有网店划分为零至三共四个信用等级,提示消费者。对于从事欺诈的网店或网站,会以最快的速度将其关闭,而对于一般性投诉,则会予以调解。
第二,即使非要收费,不同卖家也应区别对待,给予扶持和便利。
其实,工商总局已经表态,注册规定并非“一刀切”,有两种形式供选择,一是到执法部门实名登记,二是向网络商实名登记,即交易平台。这其实为今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留下了可弹性操作的空间。比如,可以要求大卖家到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并缴税,而一些交易量不高的个人卖家,可以直接交给网络商管理。而就实体经济而言,在纳税方面,各地均有不同的优惠政策,起征点也各有不同。因此,什么才算“大卖家”,监管部门应该多听取各方意见,出台相关优惠措施。另外,注册手续应该尽量简便,不为经营者增加太多负担。
如此说来,网店实名制并非完全不可行,只是应该权衡利弊,多为消费者和经营者考虑。而对于经营者们来说,规范经营是大势所趋,与其一味恐慌和抵触,不如尽早练好内功,方能在变化来临时利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