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一件价值3000元的牛肉干,在被">物流公司弄丢了后,却只换来45块钱的赔偿,而原因则为“只能赔运费的3倍”。这难道合理吗?市民石先生气愤不已,拨打本报热线96360询问。
石先生说,前不久他朋友找了一家物流公司,从广东发货到长沙,里面有50公斤牛肉干,石先生估价,总价值约在3000元。
几天前,他接到物流公司电话,要他去领货,因选择的是货到付运费,石先生先交了15块钱,领了单子后去提货,“他们竟然和我说我的东西弄丢了!且对方只愿意按运费的三倍赔偿,也就是45块钱。”
记者联系到了该物流公司,618.html">负责人胡先生说,的确只能赔运费的三倍,因为没有保价。记者质疑“这样做是否合适”,他表示“确实不合适,但3000元只是你说的,又没有证据,我们很为难。”
随后记者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刘明律师,他认为,“即使物流公司在合同中写有只按运费的三倍进行赔偿的格式条款,该条款亦属于霸王条款,无效。”同时他说,托运人要证实所托运货物的实际价值确实难举证,因此在托运贵重物品的时候还是应当保价,这样在遭遇此类情况下,可直接依据保价条款进行索赔。记者文乃斐
时间: 2024-09-29 23: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