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晚报记者夏献法 实习生陈莉 通讯员罗淑芳报道 陈某某向他人手机群发信息称可提供无抵押贷款,彭某向她贷款,陈某某就要求对方必须先支付利息,再要求对方支付还款保险金。近日,由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陈某某因诈骗罪成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陈某某(女),小学文化程度,没有固定职业,靠帮老乡(均是从事诈骗活动的人,另案处理)群发短信赚取每笔人民币5元的
手续费。在此过程中,陈某某决定在群发诈骗短信时,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希望有人受骗时联系自己。2009年11月14日,陈某某群发“可以提供无抵押贷款”的信息致彭某手机上,自称“杨经理”。彭某因急着用钱就按照短信提供的号码联系 “杨经理”,要求看一下他们的公司,陈某某就骗彭某说其是地下钱庄,不方便见面。彭某在电话里要求贷款15万元,陈某某要求其先付利息1.8万元,彭某于今年2月3日和4日向陈某某提供的账户中汇入现金共计人民币1.8万元。但陈某某收到这笔钱后又于同年3月3日要求彭某必须再付1万元还款风险金才可贷款,至此彭某发现被骗,便报警。今年7月底,公安人员将被告人陈某某抓获归案。 陈某某没有经济能力,以“提供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先行支付利息和还款风险金,构成诈骗罪。
时间: 2024-09-23 19:3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