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美欧针对我国光伏企业相关产品进行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贸易制裁呈现此起彼伏之势。2015年年底,上一轮双反制裁后的“价格承诺”即将到期,中国光伏企业有望摆脱束缚,公平参与到全球市场竞争中。然而,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EUProSun)向欧委会递交了一纸诉状,指控中国的阿特斯太阳能、中盛光电、昱辉阳光三家光伏企业存在将产品辗转第三地销往欧洲以规避关税等违规行为。随后,欧盟再次开启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反规避”调查,并于6月8日宣布将对三家公司征收平均47.6%的高额关税。
业内有观点认为,欧洲光伏制造商协会的深层用心可能在于以“反规避立案调查”获取的相关素材为借口,促使欧委会做出延长中欧间本应于2015年12月份到期的“价格承诺”(MIP)的决定。那么,这一次的“双反”会不会是再度给予中国光伏企业带来重创呢?
这种苦心谋划的“双反”真的能使他们本身获利吗?事物发展就像一把双刃剑,在损害别人利益的同时,其实也给自己买下了隐患。反倾销政策实行以后,欧洲市场的大型光伏电站建设几乎绝迹。中国的生产商更多投入到美洲、非洲市场,这对欧洲是有害的,而且这种损害不止局限在太阳能工业领域。由此可见,欧盟的“双反”做法是非常不明智的。我们可以预见,若此次“双反”得以施行,物美价廉的“made in China”光伏产品不仅将数量剧减,价格也会随之水涨船高,这势必对需求侧产生消极影响。
“双反”的直接影响是,很多规模较小的中国光伏生产企业放弃欧洲市场,而不愿放弃这些市场的企业也必然在多方面面临成本增加的压力。如此一来,欧洲的太阳能产业缺乏强力竞争的刺激,或将成为养在温室的花朵,对其竞争力的提升有害无益。由此产生的蝴蝶效应还有就业岗位的减少,目前从事光伏领域的部分职工或将面临“被”失业。诸多受力结合,将对欧洲产生太阳能产业增速放缓的合力。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缓欧盟力推的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的步伐,给清洁能源使用占比的提高之路抛下几块不尴不尬的“绊脚石”。
面对欧盟再次袭来的“双反”重拳,中国企业已经有了经验,淡定处之。处在欧盟“双反”漩涡中的三位主角,阿特斯、昱辉阳光、中盛光电,纷纷表态此次“双反”对企业的影响并不大。
阿特斯近期的财报显示,第一季度该公司全球各区域市场销售收入占公司总销售额比重分别为:美洲48.7%,亚洲和其他地区33.6%,欧洲17.7%。
新兴市场的巨大“蛋糕”已经在帮助中国光伏企业逐渐消化欧盟“双反”带来的不利影响。2013年,日本跃居中国光伏组件最大进口国,进口额约22亿美元,占中国光伏组件出口总额的22%。加之东南亚、南非等新兴市场的爆发式增长,成功将对欧出口份额由2012年的近65%挤压至2013年的30%。中国光伏出口的战略东移,让中国光伏企业对欧盟市场的依赖性大大降低。此外,目前国内对于光伏产品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更多的光伏企业将重点转移到内销上。虽然一直以来中国的光伏产品大多出口到国际市场,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市场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光伏应用市场。
不断出台的光伏利好政策也在进一步打开国内市场空间。3月,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2015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指出,2015年下达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GW的目标,规模内的项目具备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资格,国内光伏的发展潜力有望得到进一步的开发。
我国工信部与国家能源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将“领跑者”计划准入标准进行量化,意图通过“领跑者”带领全光伏行业突出重围。未来可期的是,如果国内光伏企业真正实现由规模取胜过渡到以技术取胜,具备了更大的竞争力,届时国际市场这个篮子也将能装下更多的“中国菜”。
如此,欧盟若妄图继续以“双反”来胁迫中国光伏企业妥协,最终只会成为一场乏善可陈的“闹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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