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苹果的图书下载服务所使用的“iBook”商标侵犯了该出版商的商标权。科尔比曾经在2006年到2007年间从另一位纽约出版商拜伦·普莱斯(Byron Preiss)手中购得了大量资产,其中也包括普莱斯从1999年9月起以“ibooks”为名称发行的超过1000种的各种精装和平装的系列书籍。根据诉讼文件显示,苹果虽然拥有“IBOOK”的电脑商标权,并曾经销售过一款名为“iBook”的台式电脑。但科尔比表示,苹果在2010年4月开始推出iPad之前,从来没有将该词语用于电子图书或者播放电子图书的相关软件中。科尔比在诉讼中指出:“苹果滥用‘iBooks’商标来命名其只能用iPad平板电脑以及iPhone手机产品登陆的电子图书馆,这将会对原告的‘ibooks’以及‘ipicturebooks’商标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并导致这两个商标几乎一文不值。”苹果发言人史蒂夫·道林(Steve Dowling)在接受电话访问时,表示对此事件暂时不予置评。
时间: 2024-11-03 22:03:15